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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合肥市“中胜”杯钓鱼比赛
比 赛 规 程
一、竞赛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霖湖度假村--大铭渔具垂钓专用基地
地址:合肥市合11月22日(星期天),时间一天4场,早7时检录,8时开始。
三、参赛人数:限140人。11月20日17时截止,额满为止。
四、比赛项目及场次
1、4.5米(±0.03 米)手竿钓混养鱼二场,(重量)每场80分钟。
2、3.6米(±0.03米)手竿钓对象小鲫鱼二场,(尾数)每场60分钟。
五、有效鱼种
1、钓对象鱼项目有效鱼种为:鲫鱼
2、钓混养鱼项目有效鱼种为:鲫鱼、鲤鱼、草鱼、鳙鱼。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取前15名,颁发奖金)
第一名 现金 5000元(奖杯)+奖品
第二名 现金 2000元(奖杯)+奖品
第三名 现金 1000元(奖杯)+奖品
第四名 现金 600元(证书)+奖品
第五名 现金 600元(证书)+奖品
第六名 现金 600元(证书)+奖品
第七名 现金 300元(证书)+奖品
第八名 现金 300元(证书)+奖品
第九名 现金 300元(证书)+奖品
第十名 现金 300元(证书)+奖品
第十一至十五名各现金200元(证书)+奖品
七、抽奖活动
八、规则及违规处罚:
1、运动员按参赛号码检录、分组、抽签,各场钓位号签一经确定,不得私自调换;违者罚加3分。
2、钓具自备:手竿钓鲫鱼,竿长3.6米(±0.03 米);手竿钓混合鱼,竿长4.5米取 (±0.03 米),标长不得超出50公分。钓线全长不得超过竿长0.3米,可携带规格一致的备用竿一套,但严禁同时下水垂钓;违者加3分。
3、记分方法:采用倒计分法。
①鲫鱼按尾数计算,尾数第一者为1分,尾数第二者为2分……,依次类推;
②混养鱼按重量计算,重量第一者为1分,重量第二者为2分……,依次类推;
③获鱼量相同时,相同者名次数之和除以相同人数为其得分;未获鱼者,按区域参赛人数加1,为其得分;
4、成绩计算:按四场所得分数之和计算。分数少者列前,如分数相同,先查小分,小者列前。如小分相同,先比鲫鱼总尾数,再相同,再比混养鱼总重量,还相同,抽签决定。
5、限用无倒刺钩,钩数不得超过2枚。
6、钓饵自备,不准使用虫饵、活饵、毒饵及其它有害鱼类生存的添加物;违者罚加10分。
7、不准以手抛或器具打窝,除钓钩外,所有钓具任何部位不得沾带饵料入手,不准以任何方式向赛池水中抛放诱饵;违者加3分。
8、运动员进入赛区以后,非比赛时间严禁在比赛塘口钩、漂入水;违者加3分。
9、运动员应坚守自己钓位,自觉维持赛场秩序,有事需离开钓位和归位时,必须经本区裁判员认可;违者加3分。
10、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收竿将钩提出水面,原地等候计量,签字后不得再更改,未计量前不得将鱼护提出水面,所有鱼获必须经过计量,不得私自倒鱼,违者加3分。
11、比赛按规定时间统一换位,运动员带好各自钓具,听从号令由裁判员带领统一换位;违者加3分。
12、比赛中严禁喧哗,不得使用发声计时器;违者加2分。
13、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所有鱼获必须入护,死鱼无效;垂钓时如鱼落地,需先拾鱼如护,再行继续比赛,故意造成鱼获死伤者,罚加3分。
14、比赛结束后,严禁将剩余饵料扔入鱼池,必须投入指定地点;违者加3分。
15、运动员垂钓区域应在左右邻位中心点的延长线区域,不得超出。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过竿长。
16、除运动员、裁判员、仲裁及组委会允许的人员名,其他人员在开赛前五分钟必须退出赛场。
17、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不得有意妨碍他人垂钓,严禁运动员越位,越位遛鱼和抄鱼,鱼获无效。
18、为保护鱼类资源,混养塘和大鲫鱼塘必抄,凡飞鱼者罚加3分。
19、比赛期间发生打斗事件,不分对错,一律取消双方比赛资格。
20、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爱护赛场设施和环境卫生,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烟蒂不得抛入池塘内,违者加3分。
九、参赛费用
参赛钓手报名时每人交参赛费150元(中餐、矿泉水、纪念品),其他费用自理。参赛运动员以交纳报名费为准,报名费一经交纳不予退还。
十、联系方式:
合肥大铭渔具:0551-5857768,13705607433,潘俊铭
汇款方式:农行、6228480660670412411 汪轶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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