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993
  • 回复3

义乌GA暴力搬迁背后的权力作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7-5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义乌GA暴力搬迁背后的权力作祟
6月3日,义乌GA局对浙江天龙实业有限公司实施的一场暴力搬迁成为当地人们茶 余 饭 后讨论的热点话题。据介绍,6月3日上午9点多,浙江花来香国际大都会所在的原交警大楼突然断电,义乌GA局副局长陈涛和副科长何建新,指挥着三四十个GA干警和协警,野蛮撬锁,强行破坏电力设备,用钢锯割走电缆,并闯进位于该楼老百姓大药房店和小肥羊火锅店内,强行驱赶顾客、威胁员工,并把现场用手机拍照的一位周姓经理抓进派出所。
“搬迁”本身是一个中性词,为何由义乌GA局完成的一连串搬迁动作,前面却不得不被加上带有明显贬义色彩的“暴力”二字?暴力搬迁的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隐情?
原来,义乌市原交警大楼工程项目在未完工时,已无财力支撑,成为烂尾楼,只能面向社会盘租。1999年7月25日,义乌市GA局与义乌市天龙实业有限公司、义乌市天龙钢铁物资有限公司、义乌市天龙建筑工程公司(项目投资后创建成立浙江花来香国际大都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从2000年5月26日起的10年租赁合同,每年租金为110万元,之前期限为施工和营业准备期,并共同约定出租房屋的用途为经营宾馆、商场、餐厅、娱乐等服务项目。
这原本是一件令双方都满意的事情,然而事情的走向却恰恰相反,周忠琦等几位投资人的厄运也从此开始了。
按照设计图纸,该大楼应当配备2000千瓦以上的电力供应,供电局要求业主建设多层配电房。分管后勤的GA局原副局长刘卫兵和现副局长陈涛及后勤科副科长何建新等一直以各种理由不同意建设该配电房,直接导致该大楼没有电力供应,投入巨资装修建设的宾馆酒店到了冬夏两季根本就无法经营。另外,GA局还在出租与交付标的物时,故意隐瞒了工程消防设计不合格、大楼本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没有自来水申报户口、不具备经营约定项目所需的配套电力等致命缺陷,由于无法获得消防许可,投资人就无法进行经营项目的工商登记,无法利用该房屋。
为此,天龙公司曾向市委、市府、人大乃至报社反映这一状况,可越是反映,主管此事的部门负责人仍旧不予配合,由此导致了十年来该大楼均未有合格的配电房与足够的电力供应,造成天龙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达2200多万元。
点燃这一事件的导火索源于2009年9月1日,出租人义乌市GA局向金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天龙公司支付未结算租金一百万元。天龙公司相应依法提起反请求,要求义乌市GA局天龙公司赔偿直接的租金损失、装修建设的投资损失,以及长达67个月施工装修的经营损失,并要求重新顺延履行合同十年。
在长达9个月的仲裁期间,义乌GA局与天龙公司双方,就各自的理由,展开了一轮轮的博弈。
仔细研读该事件,GA局将烂尾楼出租这件事暂且忽略,出租后为何不核准建配电房?为何不做好消防设施和配套水力电力呢?
根据天龙公司提供的材料,尽管大2005年1月前,天龙公司只能从大楼相邻的派出所办公楼临时接小电源以供照明使用,经营用水也只能靠另寻出路“自给自足”向地下160米打井汲水。但当时,GA局仍然要求天龙公司预交水电费,即未用先交,并由派出所代收。从2003年9月至2005年1月,天龙公司共预交给稠城派出所水电费138万元,派出所(当时所长为陈涛)只开具了73万元的收款收据(收据中注明:供内部收款用 对外无效),但并未出示电力部门及自来水公司的原始发票作为依据。更为严重的是,在2004年3月12日向派出所预交水电费20万元,而3月12日派出所却只开具了10万元的收款收据。除此之外,十年来,天龙公司已经向义乌市GA局缴纳了上千万元的租金,但却无法入帐,因为到目前为止,天龙公司未受到GA方面一张房屋租赁的税务发票。
我们姑且不论房屋的质量、配套是否完善等问题,收了钱却不给发票,这就让人难免怀疑钱最终去了哪里?
当天龙公司提起反请求,要求重新顺延履行合同十年后,在仲裁未裁决期间,义乌市GA局在一无任何法律授权依据、二无强制执行主体资格的情况下,对该楼的承租房客进行了暴力强制搬迁。
那么,暴力搬迁的人员有什么能量自由驾驭“暴力”?无疑是手中的那么一点权力使然。权力可是个好东西,纵观人类文明发展史,拥有权力的人总是拥有更多的资源、更多的话语权和更大更暴力的胆量。义乌的GA暴力搬迁就是这么产生的:即使只有一丁点权力,也能把承租手中的权利剥夺。
权力撑腰的暴力搬迁背后除了常见的贪腐,还常常伴随着故意伤害、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行为。这些究责,非不可为,实不为也。因此,增强司法的独立性,避免地方利益影响司法究责,进而破坏社会的整体公平与正义,刻不容缓!!!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0-7-7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华市仲裁委对义乌“花来香”作出裁决
驳回“天龙”顺延履行合同要求

作者: 蒋中意 陈正明 发布时间: 2010/07/06 责任编辑: 林红茵 来源: 金华日报
    一幢租赁合同到期的大楼,租赁方不肯退出,义乌国有资产是否流失?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金华仲裁委员会已对此事作出裁决,驳回天龙公司要求义乌市GA局支付违约金100万元人民币、《房屋租赁合同》顺延履行至2021年5月21日的裁决要求。
    这幢叫“花来香”的高楼坐落于义乌稠州北路和义东路的十字路口,建筑面积14462平方米,共15层,系原义乌市GA局交警大楼。
    10年前,义乌天龙实业公司租用了此幢大楼。按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从2000年5月26日起至2010年5月26日止,年租金110万元(从第二年开始,按物价部门公布的社会零售物价指数增减)。
    双方约定的房屋用途是经营宾馆、餐饮、商场与娱乐等项目,按照约定与法律规定,出租方应具备并保持该房屋的上述使用功能。
    承租方说,合同签订后,他们花巨资经历一年时间对该大楼进行了装修。在此过程中,他们发现该大楼为“半拉子”工程,存在消防设计不合格、电力供应严重不足等情况。因此,他们一时无法取得消防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按规范要求和设计图纸,此大楼应配备2000千瓦以上的电力供应。为此,他们曾多次向GA等有关部门要求,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天龙公司已按合同交租金1000万元。10年来,义乌市GA局没有给他们一张房屋租赁的税务发票。
    针对承租户提出的消防不合格、租金少发票等异议,义乌市GA局向媒体提交了一份详尽的情况说明。“事实上,该大楼建成后,经验收合格,同时,天龙公司按经营需要装修后,已于2000年11月通过了消防验收,并办齐经营所需各种证照。”义乌市GA局相关负责人说。10年前,义乌GA局收到的1000万元租金,全部严格按照义乌市ZF自1999年实行的“收缴分离,各部门产生的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的要求,全部汇到财政专户,未挪用一分钱。
    2009年9月1日,以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等为由,义乌GA局再次向金华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2010年1月16日,天龙公司提出反请求,要求义乌GA局赔偿损失,并顺延履行合同,理由是出租房的消防设计不合格,导致承租方不能正常使用该标的物,同时没有保持该房屋具备约定的用途与功能,违反了法定义务,要求顺延合同至2021年。
    7月1日,金华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认为义乌市GA局与天龙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协商一致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确认合法有效,支持义乌市GA局要求天龙公司支付2009年5月26日至2010年5月26日的房租100万元及按标准比例逾期支付违约金188100元的仲裁请求,驳回天龙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和顺延合同的要求。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7-7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义乌GA澄清“暴力搬迁”事件 系正当收回出租房
2010年07月05日 17:55:5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义乌7月5日讯(记者 蔡方)最近,有媒体刊登《义乌GA局被指暴力逼迁承租方打砸抢如黑社会》的报道,称义乌GA干警采用暴力手段无依据强制搬迁其出租的房屋。今天,浙江义乌市GA局通过浙江在线澄清此事,表示GA局不存在任何暴力逼迁行为,系作为房屋出租方,正当收回已到期出租房屋的合法行动。
  义乌市GA局后勤科科长何建新说,1999年,义乌市GA局与义乌市天龙实业有限公司、义乌市天龙钢铁物资有限公司、义乌市天龙建筑工程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坐落于义乌市稠州北路8号的交警大楼(花来香国际大都会)租赁给天龙公司使用,租期为10年(2000年5月26日至2010年5月26日),每年租金110万元。
  今年5月,合同到期,但是天龙公司不愿交还大楼,并拒不付清拖欠租费。这位负责人说,根据合同约定,天龙公司应于每年的5月26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的房租,但是该公司从2005年开始就未按时支付。今年,仅支付了10万元房租,现尚拖欠100万元。
  不仅如此,由于“花来香”的水、电表与稠城派出所(原交警大队办公场所)共用,所以“花来香”使用的水、电费都是由GA局先行支付,经计算,天龙公司尚欠水电费近70万元。此外,天龙公司还存在违反租赁协议,擅自将一楼店面房转租给老百姓大药房等6家单位经营。并且GA部门已向承租户证实,天龙公司仅转租,一年获利就高达300多万元。这其中不包括大楼广告位出租收入逾百万元。
  “更何况,10年间,义乌租金市场上涨了数倍,对照周边,该大楼的实际租金价在800万元以上,而‘花来香’租金分文未涨,天龙公司获利巨大,所以舍不得退还。”义乌市国资管理公司一位负责人一语道破了其中的玄机。
  为了及时收回国有资产,GA局与天龙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忠琦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和协商,但是对方一直不配合。考虑到租期临近,GA局在多次催促无果的情况下,于2009年9月1日按照合同约定,向金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于2010年1月18日在《义乌商报》刊登按期收回花来香房产的“郑重声明”,5月11日、31日又两次与承租户们进行了面对面的告知,分送《限期搬离通知书》。
  目前,除天龙公司部分员工还住在大楼内以及老百姓大药房(新门面正在装修)尚未完全搬离外,其余承租户已搬离。
  而与此同时,天龙公司也于2010年1月16日,向金华市仲裁委员会提出反诉,以原交警大楼不具备经营条件为由,要求GA局赔偿2200万元,并顺延租赁合同至2021年。义乌市GA局一方面积极应诉,另一方面为避免国有资金损失,在承租户一直拖延的情况下,于6月3日对大楼实行限电限水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出租房在合同到期后有权按约定收回房产,诉讼阶段并不影响房产的收回。
  针对承租户提出的消防不合格、租金少发票等其他异议,义乌市GA局向媒体提交了一份详尽的情况说明。“事实上,该大楼建成后,经验收合格,同时,天龙公司按经营需要装修后,已于2000年11月通过了消防验收,并办齐经营所需各种证照。”何建新说,而且这10年间,GA局收到的1000万元租金,全部严格按照义乌市ZF自1999年实行的“收缴分离,各部门产生的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的要求,全部汇到财政专户,未挪用一分钱。
  “我们所说的事实随时可供有关部门查询核实。”何建新表示,如果天龙公司拒不退还出租房的话,GA部门将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6月28日,义乌市ZF专门召集国资等相关部门召开了处置工作会议。
  7月1日,金华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裁决书(金仲义字第003号)裁决,支持义乌市GA局要求天龙公司支付2009年5月26日至2010年5月26日止房屋租金100万元,及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比例支付该笔租金逾期付款违约金188100元的仲裁请求,并要求在裁决生效为止10日内支付;驳回天龙公司要求义乌市GA局支付100万元人民币、《房屋租赁合同》顺延履行至2021年5月21日的仲裁要求。裁决书还明确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7-11 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smilies1::902: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