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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危房事故 我于2011年7月10日搬进金寨县江店金叶路地税局对面,房东名叫潘东明,现年72,有一女儿已经出嫁,弟兄三个,他是老大,无老伴。房子是小瓦房,这个地点叫龙岗村。 现发生的事情简单介绍一下:这里的房子不好租,因基本都在开发拆迁,我是通过熟人介绍到这家的,在搬来之前已经打过招呼,房子漏水及电路都不行,出事情大家都难为情的,还时常催促要搬过来不然就租掉了,大概过了近两礼拜,我过来看还没有弄,再加那边的房期也到了,一直拖到7月10号搬。过来第二天房东说我没有时间,瓦在后面你自己弄一下,当时我没有之声;当晚我们夫妻商议决定我出去,在家搞不到钱,所以到第三天我就做好准备好出去,到下午我老婆说房子和电给弄好你走了我在家怎么办?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当时天气也比较热,家里事情比较多,到下午五点多的时候,我就拿扶梯靠在屋檐下,拿根竹竿上去拨瓦片,结果站在屋檐边的横条上一用力拨身体往前倾斜一下就从上面摔下来了,结果到县人民医院拍片、做CT,医生告诉我们腰椎压扁粉碎断裂,在医院住了一个礼拜,没有钱做手术就出院了。在住院期间和出院以后房东和他的亲属没有一个人来看望及问候,反而他们还说是我们自己做的这些事情和他们无关。 第一不是我们自己的房产,二不是我们自己的地皮,三是应该房屋和电有危险,四是房东人意道德何在?娘心何在?五是以后你还能这样出租出去吗?希望各位来评论一下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