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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儿女] 被拐儿童与买主必须一刀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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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0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安部表示,今后解救出被拐儿童后,将不再沿袭以往把婴儿寄养于买主家中的方式,婴儿一律由民政部门统一安置。公安部正与国家民政局协商,若实在无法查找到被拐儿童亲生父母,国内公民可有条件实施领养、

为进一步打击“买方市场”,使买主“人财两空”,公安部将不再沿袭以往把被解救的被拐婴儿寄养于买主家中的方式,而是在找到亲生父母前,婴儿一律由民政部门统一安置,不得留在“买主”家。此规定虽然姗姗来迟,我们仍然要为之叫好。

前不久,由公安部挂牌督办、山东聊城警方侦破的两起重大贩婴团伙案相继审理完毕。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无期至一年半不等刑期。然而,被解救出来的29名婴儿,却因为无法找到亲生父母,又被送回到买主家里,等待未知的命运。这也一度引起了各方争议。

当时聊城警方给出的理由是,这些多因不能生育而购买孩子的家庭,一般都会真心对待孩子,并且通过长时间的抚养,对孩子也产生了较深的感情。“相比福利院、救助站等民政救济机构,这些家庭的环境更适合孩子的成长。”可更多的人却认为,应当慎重将被卖的儿童再送回到买主家里。

解救之后,为何找不到被卖儿童的亲生父母呢?有两方面因素不容忽视。一方面,寻找工作做得可能不够细致,或者说相关机制不健全。应当动用一切力量和手段,必要时可以寻求全国各地警方的支援。只要尽力去做,一定会有成效的。另一方面,有些儿童根本不是被拐,而是亲生父母自愿卖掉。在一些比较偏远落后的地区,很多当地妇女在孩子生下来之后,会直接将其卖给买方,以此获利,她们把卖孩子当成了一个赚钱的途径。既然这样,警方解救了被卖儿童之后,怎么可能找到他们的亲生父母?

但不管怎么说,将找不到亲生父母的被卖儿童再送回到买主家里,还是不妥的。说是为孩子好,其实等孩子长大了,知道自己是被买来的,身心会不会受到影响呢?尤为重要的是,好不容易解救出了被卖儿童,却又因故将儿童送回到买主家里,这不是在默认买卖儿童的行为吗?至少对于买主来说,他们虽然遭受了一定“挫折”,但最终留住了买来的孩子,目的算是达到了。

其实,拐卖孩子的现象之所以严重,与很多人想买孩子有很大关系。如果没有买主,还会有人拐卖孩子,甚至专门生孩子卖吗?所以说,在打击人贩子的同时,也不能轻易迁就买孩子的人。至少,既然解救出了被卖孩子,就不该再送回到买主手里。哪怕是将孩子送到福利院、救助站等民政救济机构,或委托其他有爱心的家庭进行抚养,也未尝不可。

我们欣喜地看到,公安部终于出台规定,禁止再将被拐儿童寄养于买主家中了。而且,公安部正与国家民政局协商,若通过DNA比对,实在无法查找到被拐儿童亲生父母的,由国内公民有条件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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