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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夫妻一方房屋等变更为共有免契税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9-2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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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1-9-2 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离婚时不好分啊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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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 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荒漠驿站 发表于 2011-9-2 06:28
离婚时不好分啊

哈哈 结婚 就是为了离婚 ?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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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泚侽、已絶版 发表于 2011-9-2 06:49
哈哈 结婚 就是为了离婚 ?

最起码要做个准备好时刻离婚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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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 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荒漠驿站 发表于 2011-9-2 06:50
最起码要做个准备好时刻离婚

要时刻准备着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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