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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为还债四年卖四子女 获赃款68000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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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0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偿还债务,杜亮与耿晶(女)在同居的四年时间内,先后将自己出生不久的4名子女卖与他人,共获赃款七万余元。日前,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拐卖儿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杜亮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耿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耿晶在邳州市徐楼卫生院分娩一女孩,女孩出生后脸青紫,不哭,两被告认为孩子有病,即通过他人介绍,将该女孩送给徐某喂养。徐某给两被告6600元。2007年6月至2010年5月间,两被告先后通过他人将二人所生育的3个孩子卖给三户人家抚养,获得赃款6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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