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640
  • 回复0

[房子的事]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物业费由房屋业主承担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0-22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租住性质的保障性住房,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屋业主承担。同时,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实施同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执行同一标准。这是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发布的《关于本市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中获得的消息。

  据悉,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将遵循“公开、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具体按照本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实施同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执行同一标准。同时,租住性质的保障性住房,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屋业主承担。

  上述原则也适用于本市大型居住社区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此外,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出售合同,应包含前期物业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还表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这些企业还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接受业主监督。
六安论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