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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打伤6岁孩子,校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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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4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齐吝 于 2011-12-24 10:41 编辑

  老师扔遥控器打伤6岁孩子脸
  事发东方金字塔学校 校方拒不承担责任
  12月22日,家住火车站附近的赵女士反映,6岁的儿子军军(化名)在学校里被老师用遥控器砸伤脸部,校方却迟迟不解决赔偿问题,这让赵女士和家人很是气愤。
  投诉:孩子被打伤 学校不负责

  军军是兰州东方金字塔学校学前2班的学生。昨日记者见到军军时,他鼻子右侧依然有淤青痕迹。赵女士说,12月7日早上9点半,军军的班主任路老师打来电话说不小心用遥控器把孩子打伤了。赵女士赶到学校发现孩子鼻子肿胀,右边脸淤青,还有些发紫。赵女士和老师将孩子送到兰大二院,经检查,孩子只是外伤,鼻骨并无大碍。赵女士说:“在医院时我给傅校长打了电话,校长赶过来表示这是他们的责任,一定赔偿。”当天下午,赵女士发现孩子的鼻子肿胀得更加严重了。她赶紧通知学校,并于第二天前往医院检查。拍完片子后,医生告知孩子鼻子大量充血,所幸鼻骨没有骨折。
  赵女士说:“当时我们要求老师必须当着班上孩子的面向军军道歉。另外,要求学校赔偿孩子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5000元,并且把孩子转入分校上学。经过协商,决定老师承担3000元,学校承担1000元。12月19日,我再次给校长打电话时,不料对方不承认了,称这是老师的个人行为,跟学校没有关系,所以没有赔偿一说。”对此,家长表示不解。“孩子被打后,学校、老师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现在孩子脸上的伤好了,他们却不承认了。”
  教师:不慎失手打伤 愿意适度补偿
  昨日上午,记者在兰州东方金字塔学校找到了军军的班主任路老师。她说:“当天要排练节目,排队过程中孩子们吵吵闹闹,我为了维持秩序就用手中的音箱遥控器假装扔过去吓唬他们,但却失手扔到了军军脸上。事后我陪家长和孩子几次去医院检查并付了医药费,也在全班同学面前向军军道了歉。对于家长提出的赔偿孩子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我不能接受。我可以适当对孩子进行补偿。”
  记者采访时,学校负责人并不在兰州。傅校长在电话中表示:该事件为路老师个人行为,与学校无关,赔偿应该由当事人和家长协商。家长提出的转校一事学校无法承诺,如果孩子坚决要退学,只能认定为家长主观原因。按照学校规定,学生餐费、接送费全退,学费扣除10%至30%的违约金。
  律师观点
  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李小保律师认为,路老师作为侵权当事人,不论有意还是失手所致,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没有完全尽到管理的义务,因此校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1-12-24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显,这打人的老师一定是临时工!!!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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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5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1039:}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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