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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小偷都是为了孩子输在起跑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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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7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不想让我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我要让我家人在物质上得到更多的享受。”今天上午9时,在肥西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5年之内3次入狱的合肥市瑶海区三十头镇村民丁某,在庭审中的一段陈述把在场参加旁听的听众雷得不轻。

现年30岁的丁某先后在2006年9月和2008年6月,因盗窃摩托车、电瓶车等分别被蜀山区法院和庐阳区法院判处刑罚。2008年11月刑满释放后不久,家人为丁某娶妻成家,第二年妻子为他生了个女儿。不久丁某又贷款买了辆车跑客运。去年4月第二个孩子也呱呱坠地。如果一切都按部就班走下去,真的可以让自己的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遗憾的是丁某没能这么做。

2011年8月11日上午,丁某和肥西籍青年王某一起驾驶丁的车来到肥西县桃花工业园某公司门前,将该公司职工李某停在公司门口的一辆价值3951元的摩托车盗走。随后两人又到某厂房工地门口,将工人刘某停放在此的一辆价值1957元的电动车盗走,被正在巡逻的巡警发现。王某逃离现场,丁某被警方查获。

法庭上丁某似乎有些悔悟,在回答公诉人讯问其现在有何认识时,他边流泪边说:“很后悔,很不应该。”坐在旁听席上的妻子此时也哭成个泪人。在向法庭作最后陈述时,丁某一连说了三个“对不起”:“我要对受害人说声对不起;对我的爱人说声对不起;对我的孩子说声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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