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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友杂谈] 合肥市夜间行车司机滥用远光灯成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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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春节临近,滥用远光灯的问题成为合肥市区夜间行车的一大困扰。很多车主都有这样的苦恼:很多开车的都一路打着远光灯。
在市区的一些交通要道交口处:短短几分钟内,过往的好几十多辆车有一大半都开着远光灯,其中出租车和高档豪华车占大多数。但是交口路段照明充分,本都不需要打开远光灯,但是开着大灯的车辆所发出的炫目白光刺得的确让很多车主连斑马线也看不清,更别说想看清对方车牌号码。
说起滥用远光灯的现象很多市民都直摇头:“晚上在市区过马路都提心吊胆,有些车被对面的大灯一晃就看不清行人了,直到离得很近才会踩刹车,太危险了。”“我在路口等了20分钟的出租车,一直盯着马路,结果车没等到,眼睛却被那些大灯闪花了。”……
一位执行交警称:乱打远光灯,确实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很多人认为打远光灯和酒驾、醉驾、超速比是小问题,但是实际上这直接关系到行车安全。其实不然,车速快又开着远光灯,会车时的视线等于零,这时候被远光灯照射的对面司机就如同闭着眼睛在开车,非常危险。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中对车辆远光灯的使用有着详细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对于滥用远光灯而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很多情况下,远光灯的开关是一瞬间的事情,证据的固定困难;再加上合肥市近年来车辆流量十分庞大,对滥用远光灯的执法查处有难度。
所以合肥市交警提前广大市民朋友们:远光灯问题更是驾驶员个人道德素质的体现,驾驶员应加强自律,在市区道路不打远光灯方便了他人,也能为自己的行车安全增添一份保证。
但市民认为,光靠司机自律是不够的。市民希望交警部门加大宣传,在道路口做好市区内禁用远光灯的警示牌,也可以在重点路段进行查处,对擅自改装大灯的要严格管制。对于管理出租车的车管部门,要加强对出租车的教育监管。因为开远光灯的,一半以上是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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