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381
  • 回复0

上学,还要与学校签合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9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
  学校与学生“签合同”,学生成绩提高有奖励,学生不准顶撞老师、不在教室说闲话、不谈恋爱等,若违反会被警告、记过、开除等。昨日,平顶山市一名高中生发的一篇微博,立即引来众人关注。记者联系该校校长,其表示,这仅是高二年级部分班主任的行为,学校对此并不知情,“愿望是好的,但做法不妥”。
  高中生发微博,称学校要“签合同”
  昨日,记者打开该高中生的微博,上面有一张“合同书”照片。
  合同显示,甲方为高二某班班主任,乙方为学生。合同上方写着:“为了使我们班成为一个和谐的大家庭,在这个大家庭中我们心情愉快,学有所成,考上理想的大学,在双方约定的基础上,自觉遵守如下协议……”
  甲方的义务:认真履行班主任义务,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
  乙方的义务:不顶撞老师,不逃课,不逃宿上网,不谈恋爱,不使用校园暴力,不在教室说闲话,不在自习课间随意出入教室,诚实守信,考试不作弊;卫生方面,自觉履行值日职责,保证教室、卫生区清洁;在学习上应该做到有计划,勤努力,善总结,天天有进步,保证每次模拟考试成绩年级排名不倒退,排名进步等次不同将获得不同等级的物质或精神奖励,提高100个名次者有重奖。
  合同还约定了罚则。根据违纪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等处分,学习成绩没有达到预期目标者,自我处罚。
  质疑声一片
  网友围观
  该微博引来很多网友关注。
  网友“饿鹰回眸”说,学校出发点是好的;现在的孩子,懂得“自己保护自己”了!
  更多的网友则提出质疑。“天佑小强”说,这只是奴化教育而已,确立老师的绝对权威。
  是个别班主任所为
  校方表示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了平顶山市实验高中校长王国祥。王校长很惊讶,表示对此不知情,将对此进行了解。
  随后,王校长表示,经初步了解,微博上“签合同”的事存在,但并非校方行为,而是高二年级部分文科班班主任所为,这一做法之前并未上报学校,校方并不知情。“老师的愿望是好的,但做法不妥,我们会纠正”。

六安论坛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