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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毁了幸福家庭 丈夫偶遇好心人认为找到“奋斗目标” 妻子苦劝仍执迷不悟只好离婚 律师提醒:传销不能发财,甚至会倾家荡产 编前语:原本好端端的幸福家庭,却因丈夫一次偶遇“好心人”,痴迷上所谓的“事业”而断送。本期将为大家展示一起因传销而引起的离婚案件,希望以此警示大家,远离非法传销。 偶遇“好心人” 徐先生和李女士自结婚后,经过多年勤恳劳动,盖起了楼房,膝下一双儿女,一个在读初中,一个在小学读书,一家人其乐融融。2008年10月,徐先生又购置了一辆轿车跑出租,妻子则继续在街道上经营商店,日子更是滋润。谁知道徐先生的一次偶遇断送了一家人幸福。 2010年5月份,徐先生通过一个偶然的机会结识了黄某某,听说徐先生患有高血压后,黄某某和徐先生大谈起了某种保健产品的功能和疗效,并免费赠送徐先生两盒,还邀请他去合肥听关于此产品的讲座。 在服用了该产品并听了“专家”的讲座后,徐先生对此产品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认为此种产品以后会有很好的前景,销售此种产品肯定能挣大钱。于是,在那位黄先生的介绍下,他花7000元购入了几套此种产品,进行销售,此后,他的主要精力就是放在该产品的销售上,出租基本不跑了。 执迷不悟 走上不归路 妻子看到此种情况后,就劝诫徐先生不要被别人的谗言迷惑,并说那是非法的传销,希望老老实实过日子。但对于妻子的好言相劝,徐先生确认为是自己“创业”路上的阻碍,为了避免妻子干扰搞“事业”,他回家的次数渐渐减少,有时甚至一个月都不回家一趟,对家庭事务不管不问,偶尔回家也是为了要钱。 后来,在一次李女士因为没有给徐先生钱,并试图规劝他别再执迷不悟时,两人爆发了激烈的争吵。 2011年8月份,徐先生更是在没有和妻子商议的情况下,将车子卖掉了。 李女士觉得丈夫已经无药可救,于2011年11月向舒城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和丈夫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徐先生同意离婚,家里的房子、商店都给妻子,两个孩子也都由李女士抚养。 律师提醒: 警惕传销美好陷阱 据我市天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军介绍:徐先生碰到的其实就是传销。他们在没有提供实质性业务或服务情况下,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以宣传或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非法集会方式,巧立名目或以产品变相收取不等价、不客观的费用等手段进行非法集资。 张律师提醒:参加传销不仅不能发财,而且大多数人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原因在于,传销的本质是要求参加者不断发展人员加入,依靠后加入者购买产品或缴纳的钱财维系运作,一旦新加入的下线人员数量不足,整个传销组织将难以为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