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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私装爆闪灯 被交警逮个正着,没收了不说,还罚了20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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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1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有个性 私装爆闪灯  
被交警逮个正着,没收了不说,还罚了200块

来源:六安新周报
  近日,金寨一司机李某为其私自安装红蓝爆闪标志灯具的行为“埋单”,除了将违规安装的灯具拆除上缴,还从腰包里掏了200元罚款。
  事情是这样的。
  原来,家住金寨县梅山镇的驾驶员小李,不久前买了张新车。
  有了爱车总想着怎么给它“打扮、打扮”,在汽车美容店,小李看到了可以装在车头的爆闪灯。
  装了这个灯,晚上开车的时候,灯光闪烁,那感觉可是不一般的。
  想着这种与众不同的感觉,小李毫不犹豫地买了两幅灯,并立马装上了。
  自打装上了爆闪灯,每当他开车行驶在路上时,打开爆闪灯,灯光闪烁,那感觉真的很好,尤其看到别人投过来羡慕的目光,小李觉得很有面子。
  虚荣心是得到了满足,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违了法。
  3月28日上午,小李驾驶着装了爆闪灯的车子,外出办事。虽然是白天,他还是打开了爆闪灯。
  一路听着音乐,开着车,好不潇洒。
  当时,六安高速二大队民警陈维超、胡培正在金寨收费站设点执勤,忽然看见车牌为皖NN9T**的车辆,闪着爆闪灯,向执勤点加速“袭”来。
  这白天还“炫灯”,未免有点太“牛”了吧!
  民警果断上前,用手势示意小李停车。
  在对该车进行检查中,民警找出安装在车头的爆闪灯,现场拆除,并罚款200元。
  面对200元罚款和收缴警报器的处罚,李某不由一声感叹:盲目追求个性,真不值得呀!
  多说一句:红蓝爆闪灯属于警灯一类,普通车辆安装不合法。
  小李的这种行为属于非法安装标志灯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5条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7条和《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0条,非法安装的灯具由交管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还要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
  追求个性可以,但不要盲目,更不能违法。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2-4-12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人啊,没有关系,难怪被【现场拆除】。
不相信,来我们六安市市区看看,多了去了。{:soso_e120:}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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