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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娶老婆 动起歪脑筋
这个男子“不寻常”
办“假房产证”忽悠老婆 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
来源:六安新周报
这街头巷尾,常会看见一些“牛皮癣”,上面写着“办证”,多是干些办假证的违法勾当。
可就有的人,知假办假,办了张假房产证,想在老婆和丈母娘跟前蒙混过关。结果,偷鸡不成反蚀把米,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
咋回事呢?
2010 年6月,家住舒城县的许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凤女士,经过几个月的交往,两人彼此感觉很好,并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没多久,就张罗着买房子准备结婚了。
9月,许某在舒城县城购买了一套住房。
凤女士说,既然我们都要结婚了,这房子上总得有我的名字吧。
许某说,加名字可以,但有个条件,凤女士的母亲得借款1万元给许某,他才把凤女士作为共有人。
凤女士的母亲答应了,并很快把一万块钱给了他。
按说这事到这也该结束了,谁知许先生压根就不想加上凤女士的名字,还动起了歪脑筋。
许先生找到了一个办假证的电话,花了几百块,办了一份“假房产证”。
凤女士看到了房产证上有了自己的名字,便高高兴兴地与许某登记结婚了。
这纸总是包不住火的,结婚没多久,凤女士发现自己手里拿的竟然是假房产证,立马感觉被许某骗了。
除了这事还不算,凤女士发现,许某居然还是二婚,当初在和自己认识的时候,他可是只字未提。
凤女士觉得自己这回是遇到了大骗子,更是没法和骗子一起生活了。
2011年6月,凤女生一气之下,离开家外出务工,并且一张诉状将许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得房屋的一半产权。
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前相处时间短,彼此了解不够,婚姻基础较差。婚后双方不能以诚相待,现原、被告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在财产分割方面,以照顾女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处理。
据此,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准许原告凤某与被告许某离婚;夫妻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多说一句:真诚是人与人相处最基本的要求,这种建立在欺骗上的婚姻,离了也罢。
姑娘们,凤女士的遭遇是个教训,找对象时可得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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