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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无人用脚踹门
别人制止竟拳脚相加
来源:六安新周报
到政府部门办事,见无人上班,竟用脚踹民政办公室大门,他人上前制止反遭追打,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被公诉机关以犯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近日,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臧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1988年10月出生,裕安区苏埠镇某村组村民臧某,于2012年2月3日,陪同他人罗某到苏埠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办事,见无人上班,罗某即用脚踹该办公室大门。
因踹声响太大,被赶到的政府办值班人员林某等上前制止时,林某反遭臧、罗两人的追打,尔后,臧某用玻璃杯将林某头部砸伤,后经法医学鉴定林某损伤程度为轻伤。
臧某(罗某另案处理)当日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于同年3月1日被公诉机关批准逮捕,同年3月6日变更为取保候审,同年4月5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
被告人臧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罪。被告人臧某当庭自愿认罪,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民事损失,获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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