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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查酒驾 “酒司机”洋相百出
一看查酒驾 慌忙换座位
“仗义哥”交警缉查点撒泼
“酒司机”路遇交警慌忙逃窜被群众拦停
来源:六安新周报
编前语:众所周知,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偏偏就有那么一些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日前,市交警一大队在城区开展了夜查酒驾专项行动,被查处的“酒司机”洋相百出,有心存侥幸慌忙换座的,有对交警撒泼的,还有甚者为躲避检查一踩油门四处逃窜的。
一看查酒驾 慌忙换座位
8月16日晚8时,在梅山南路口查缉点,一辆黑色的大众轿车晃晃悠悠地行驶着,引起了交警的警觉。
当交警正准备上前盘查时,该车突然变道并加速试图闯卡。
在这千钧一发之际,交警果断封锁路口逼停该车。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黑色轿车的驾驶员竟在众目睽睽之下,与副驾驶座位上的女子换座,企图用偷梁换柱的方法逃避检查。
在这种情况下,交警赶忙拿相机拍照取证,此时驾驶员只得无奈地低着头从车内走出。
“其实我平时不怎么喝酒,一喝酒就上头,今晚和同事吃饭,实在没办法就喝了一点,心里想就那么点酒开车应该没事,当看到交警拦我时,我心里一惊,脑子顿时懵了,就想着赶紧和妻子换座位,哪成想还是被发现了,我后悔极了。”周姓男子用手中的公文包遮着脸,低着头说道。
经检测,该男子达46mg/100ml,属饮酒驾驶,按规定对其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仗义哥”交警缉查点撒泼
刘欢在《好汉歌》中唱道“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
8月16日晚,一位喝的醉醺醺的男子,因不满交警对其朋友的处罚,大闹交警缉查点。
8月16日晚9时,正当交警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不远处一辆无牌的江淮轿车突然掉头,交警赶紧追上前去,将该车拦了下来。
打开车门的一瞬间,车内浓浓的酒味让交警皱紧了眉头。
只见车内坐满了人,交警立即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
此时,驾驶员将车钥匙交到坐在后座的一名醉醺醺的男子手中,而这名男子既不愿意下车,也拒绝将车钥匙交给交警。
过了一会,趁交警一不留神,该男子将车钥匙偷偷地丢在车的前排座上,突然从车内冲了出来。
他大声咆哮着“车钥匙不在我手中,你们凭什么诬陷我?你们这是侮辱我的人格!”
随后边说边对执勤民警进行推搡,在酒精的刺激下,他更加激动,暴力行为愈演愈烈。
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民警只好对他使用了催泪喷射器。
记者了解到,该男子姓王,晚上是和驾驶员一起喝的酒,因不满交警对其朋友的处罚,才大闹缉查点的。
随后,小南海派出所的民警将该男子带走,“仗义哥”要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付出代价。
“酒司机”路遇交警慌忙逃窜被群众拦停
8月22日晚,在五里墩缉查点,上演了真人版的“生死大逃亡”。
一辆银灰色的雪佛兰轿车,在离缉查点不远处突然掉头。
当交警要求驾驶员下车时,驾驶员急忙加大油门,向旁边的小巷逃窜。
交警见此情景,便一路小跑追赶车辆。
而逃窜车辆也在一菜市场附近,被一群过路群众拦截下来。
原来驾驶员王某,是四川人,晚上和朋友聚会喝酒后,开车送朋友回家,看到交警查酒驾一时惊慌失措,企图逃窜。
经过检测,该驾驶员酒精含量达20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按规定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
酒驾的判断标准
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驾车。
醉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
相关处罚
饮酒驾驶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至今年6月底以来,我市共查处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326起,其中醉酒驾驶人员133起、饮酒驾车人员193起,六安市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比下降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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