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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噪音,怎一个“烦”字了得
环保、公安、城管各有说法,谁来监管?
来源:六安新周报
近日,不断有市民向本报投诉城市街头商业噪声扰民的问题。
李女士在六安市区皖西路北边开了一家服装店,今年8月份,在李女士店铺对面新开了一家手机卖场。这个大卖场一开,从早上8点到晚上10点,用高音喇叭叫喊不断,这可苦了住在附近的居民。
无独有偶,市民朱先生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六安城区华安未来城对面一家手机卖场噪音扰民。
记者调查
噪音扰民确实存在
10月25日,记者沿皖西路一路走来,熙熙攘攘的人群、五花八门的促销手段令人眼花缭乱,商家叫卖的招数也不甘示弱。
李女士的店铺距该手机卖场直线距离约为30米,手机卖场的声音清晰可见。李女士曾多次拨打环保部门电话,也打过110,劝阻之后,噪音依旧。
“只要9块9……”“958,598,买手机就找它”……,有的店铺门口摆放的音箱音量确实很高,有的专卖店为引人注目不时播放震耳欲聋的音乐,许多逛街的市民只好选择掩耳而逃。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绝大多数市民并不喜欢商家为招揽顾客而制造的这种噪音。
监管部门很难界定
需联合执法
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环保局。据市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商业噪音污染不属于环保部门监察范围内。环保部门的主要职责是针对工业噪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有关条文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街道两旁,商家如使用音响设备,噪音应保持在70分贝以下;在主要商业区,则不得高于60分贝。”
城管部门在处理具体问题时也颇感不顺:“商铺音箱音量是否超标,该如何界定及处罚很难。”市城管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坦言,“按照《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只有噪声大小超过一定分贝才可做出具体处罚。而城管部门目前尚不具备测定环境噪声分贝数的条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由公安部门实施。
市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公安部门主要管的是生活噪音,商家的广告噪声音量是否超标,我们无法判定。”
该工作人员说,由于公安机关缺乏噪声检测设备,不具备噪声检测资质,在执法时,明明音量超标,但若对方硬要工作人员根据处罚程序先检测再处罚,他们就没办法。
公安部门只能暂时要求商家将声音关小点,却不能治本。若要根治商业噪音,还需各部门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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