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ppa7 于 2012-12-19 11:52 编辑
日前有网友发帖称:我们单位男的多女的少,再加上所有办公室及工作场所都是禁止吸烟的,所以男厕所成了唯一“合法”的吸烟区。其实严格意义上来说厕所也属于公共场所,也应该属于禁止流动吸烟场所之一,但由于该公共场所的特殊性,从古到今没听说谁是因为在厕所吸烟被罚了。话说回来,我戒烟了,我也曾流动吸烟过,我并不是谴责烟民的,我是觉得关于禁止吸烟的制度不太合理,我们禁烟的制度都是“什么地方禁止吸烟的制度”,就看不到“请在哪里吸烟的引导”,除了自己家里都是流动吸烟,这样的制度还不如把烟厂关门最有效。既然烟草买卖是合法的,就要保证烟民们吸烟的权利,当然同时也要保证非烟民的权利,不能全用“禁止吸烟”来剥夺烟民权利而增加非烟民权利,请多一点“在此吸烟”的标记吧,烟民每年交那么多税,请给他们一个美好的吸烟环境,别让烟民们委屈在厕所吸烟,那里环境不好,气味糟糕,更重要的是这样对待烟民不公平!
然而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但是,“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否意味着不能再设“吸烟区”,卫生部环境卫生处处长谢杨昨日解释说,实施细则生效后,可以理解为今后饭店、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不应再设“吸烟区”。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具体包括宾馆、饭店、酒吧、影剧院、游艺厅(室)、公园、展览馆、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28个场所。 香港的控烟工作,曾设立缓冲期。2001年,香港卫生署成立控烟办公室,其中有百人执法队伍。2007年元旦,香港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2009年7月1日,香港进一步扩大禁烟场所,开始全面禁烟。此前还可以吸烟的酒吧、会所、夜总会、浴室、按摩院及麻将馆等6类娱乐场所也实行禁烟,违者最高将处以5000港元罚款。
可见我们政府对于烟是先控制,然后部分禁止,然后全面禁止,即使广大烟民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税款,但是烟毕竟是一个危害民众身心健康与发展的东西,摒弃也是必然的趋势,或许在若干年后,烟这种东西只能在博物馆里见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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