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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教授向公安部申请公开黄灯禁行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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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4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新浪微博认证信息为“北京大学教授吴必虎”的微博称,已就“黄灯禁行”向公安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安部公开“黄灯禁行”的执法依据。据公开资料显示,吴必虎是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昨天,吴必虎发出了一封《关于‘黄灯禁行’的执法依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吴必虎称,交通信号灯的法律、条例和规定,应该有书面文件作为执法依据。但在2011年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2012年通过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和使用规定”等3种涉及交通信号灯法规文件皆未见“黄灯禁行”的明文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闯黄灯”扣6分、罚200元的执示行为缺少法律依据。吴必虎向公安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希望公开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公安部下发各地交警部门的交通信号灯执法依据具体条文,并向社会解释公安部的下一步处置措施等。昨晚,吴必虎称,新交规正文里面没提闯黄灯如何处理,只是在关于新交规解释时说闯黄灯罚6分。而《道路交通安全法》里规定“机动车遇路口时应减速通过,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过,还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停车”,这里面的“黄灯亮时”应指“黄灯亮起的整个时段”,而不是黄灯亮时这个时间点。新交规应跟上位法律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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