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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卖肾换苹果”案宣判 主犯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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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4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轰动一时的杭州“卖肾换苹果”案宣判,9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名成立,主犯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江干法院的法官表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系《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新设罪名,在杭州市亦属首例案件。江干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吕某为牟利,自2011年11月起在互联网上发布长期收购肾源的信息,招募自愿出卖肾脏的人员,通过安排体检、配型、肾脏摘除手术,至2012年5月28日案发时,已组织10余名供体摘除了肾脏并出卖。
  据了解,吕某通过组织出卖人体器官以每人次1.5万至2万元的价格从中共获利16万余元。被告人向某、沈某、白某、叶某、陈某、殷某、顾某、郝某等先后参与其中,分别为被告人吕某招募、管理供体、跟随手术及接送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沈某、白某领导或参与出卖多名供体的肾脏,犯罪情节严重。被告人叶某、陈某在前罪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另鉴于9名被告人庭审中对基本事实均能如实供述,均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江干法院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分别判处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至10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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