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封灵师 于 2013-5-27 13:42 编辑
趁家长不在身边,为满足自己变态的心理需要,六旬老翁竟然猥亵邻家八岁女童。近日,江西德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2日下午,被告人鲁某路经本村王某家门口时,与王某的儿子坐在门口的椅子上聊天,并将王某的女儿(八岁)抱在身上。后被告人鲁某趁王某的儿子离开之际,见旁边无人遂起淫念,用右手抱紧王某的女儿,左手伸进王某女儿的内裤。后王某的女儿感觉疼痛并叫喊母亲,被告人鲁某怕被人发现遂作罢。 法院认为,被告人鲁某为寻求刺激,采取抠摸等方式对儿童实施淫秽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鲁某的行为对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伤害却拒不认罪,更无悔罪表现,态度恶劣,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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