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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外遇并与情夫同床共枕,丈夫发现后持刀将男小三看成重伤。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以故意伤害罪对伤人男子定罪处罚。
被告人周某和妻子冯某因感情不和经常闹矛盾,冯某便私下与刘某(系周某姐夫)发生性关系。2012年5月9日晚8时许,被告人周某又与其妻冯某发生口角,冯某随后回到裕安区分路口镇莲花庵村父母家中。被告人随后去冯某家中,见其妻冯某和被害人刘某同睡一床,周某遂拿出随身携带的“康巴藏刀”捅向刘某右腹部,致其肠破裂、失血性休克,经鉴定刘某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被告人周某主动投案,并赔偿刘某医疗费5000元,取得其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成立自首,对其依法减轻处罚。同时鉴于被害人在该案中有一定的过错,事发后双方经过协商,被告人周某赔偿了被害人部分医疗费,取得了其谅解,对被告人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代红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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