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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官相护欺压百姓,束手无策有冤难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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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让有理无钱人打得起,让有理有据打得赢”。这是今年刚上任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说过的话,作为中国最大的法官说出的话应该是具有权威性的,可是此话却在老百姓身上无法得到真正体现。难道这就是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体现吗?
一起简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历时快四年,至今未有结果。难道法律在权势面前就真的不堪一击吗?难道权利真的比法大吗?难道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吗?难道法院不是讲理的地方吗?难道法院断案不讲究证据吗?难道老百姓真的没有讲理的地方吗?在我这起官司未打之前,我不相信这些,但此时此刻让无法相信这一切都是真的,我困惑,我彷徨,法律的权威何在?公道何在?天理何在?
本人魏统文,男,汉族,1971年2月20日出生,现住喀什市托克扎克路66号1号楼1单元142室。2006年10月26日,我与库尔勒兄弟益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益民房产公司)签订“认购意向书”,认购意向书约定:益民房产公司开发的喀什市解放南路兄弟大厦A-1号商铺一、二层商品房,双方当时约定分期付款,由我以937 139.20元的价格认购买受,自合同签订后,我找亲戚朋友东拼西凑好不容易凑够了六十万元,至2009年我按照益民房产公司要求分六次向公司付款60万元,余337 139.20元,约定商铺交付使用时一次性付清,后该楼于2009年底可交付使用,我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支付剩余房款,遭益民房产公司拒绝(因此时房价已非2006年的房价,较原价格增长三倍),双方由此起争端。
我于2010年4月将此案诉至喀什垦区人民法院,同时提出财产保全,被告益民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后该案移送至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理,2010年12月1日,喀什市人民法院裁定以该案应由库尔勒市法院审理为由驳回我的起诉。喀什市人民法院的裁定太荒唐,该案引发纠纷的商品房属不动产,该商品房又在喀什,同我一起购买商铺的两人(高先生和陈先生)也同时出庭作证,该案很明显,喀什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可该院却视法律与不顾,竟然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驳回我的起诉。当我拿到裁定书时我怀疑过,难道法院与益民房产公司有私下交易吗?事后我方得知,这是一审法院有关领导与益民房产公司勾通的结果,对此裁定,我方依程序上诉至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后由中院予以撤销并指令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理。
该案经过我向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后指令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理。喀什市人民法院再次审理本案后,于2011年9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我胜诉,但判决主文不清,导致益民房产公司上诉于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我方也提出不同意见,该案再次由喀什地区中级人民院发回喀什市人民法院重审,喀什市人民法院第三次审理本案,在该次审理中,益民房产公司未提出任何新的证据,而我方在原审基础上根据双方争议焦点新增证据颇多,有些均由喀什市人民法院依我方申请调取,如喀什市房地产管理局的相关证据、施工图纸、调取了同时间他人的购房合同,还调取了当时益民房产公司销售人员的证人证词(靠解放南路所有商铺买一层送二层)。然一审法院在本案开庭半年多之后,终于作出判决,竟然判决我方与益民房产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未完全成立!这样的判决,我无法接受,之前我只是怀疑,因为我不相信我们的法院会暗箱操作,我不相信权大于法,可当我再次拿到判决书时,我的心凉了,也许真应验了一句话“老百姓打官司难,难于上青天”。我抱着侥幸心理将该案再次上诉于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至今没有结果。
作为喀什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三次审理都没有按照正常的法律途径和手段来进行,第一次受理时以没有管辖权为由推脱不予受理,第二次在喀什地区中级法院的指令下受理此案,后判决我方胜诉,但判决主文不清,导致原告被告双方均上诉,于是上级法院发回由喀什人民法院第三次审理,在案情明确,关系清楚,我方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喀什人民法院竟然判决买卖关系未完全成立,我无法相信,我们的法律会如此的不公,作为一个森严而神圣的地方——人民法院,在一个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讨公平讨说法、在一个我们看来最公平最讲道理的地方,我看到了最腐败的一面,这就是喀什人民法院与益民房产公司相互勾结,收受贿赂,暗箱操作,置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不顾,非法行使权力,毁坏法律公正,影响国家形象。同时,对于喀什人民法院的屡次违法行为,上级部门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视而不见,未能及时加以阻止,只是一味的发回重审,未能起到上级部门监督监察的职能作用,是渎职的表现。对此我要问,难道我们的行政部门,政法委、公安机关、检察院、督察机关都视而不见吗?作为国家的机关,你们是为人民服务的还是来榨取人民血肉的?你们有没有尽到自己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和人民养着你们不是让你们来欺压人民的,也不是让你们吃喝享乐的,在其位不谋其政的不正之风何时才能消除?人民何时才能真正过上好日子?
此时此刻,我是十分困惑懊恼和愤怒的,我想不到这么一起简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却已历时快四年了,法院的判决、裁定前后累计可成书,我交钱购房近七年不能受益(现该商铺由益民房产公司对外出租受益)为何?难道就因为益民房产公司人脉较强吗?
我觉得此事和上级部门领导的渎职行为有关,地委、行署个别领导对此事视而不见,一味纵容,听之任之,他们与市法院讲权势的某些人不看僧面看佛面,直接影响到本案审理的结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与正义在该案中无法体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说“让有理无钱人打得起,让有理有据打得赢”这句话,更是无法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得到了最大限度的践踏,这一切的后果便是我生命财产的损失为代价,难道就因为我是一个普通老百姓吗?难道非要逼着我去贿赂我们的法官吗,逼着我走向犯罪吗?我就是希望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就这么难吗?
试问一下,有权有势就可以随便践踏法律的底线吗?就可以违法乱纪、以权谋私、欺压人民吗?我一直都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邪不压正,权利不大于法,至于今天的结果,我想只是地委、行署、法院等个别违法乱纪的领导和个人徇私枉法、以权谋私,见利忘义而造成的,我希望有关权利部门、执法部门能够将这些违法乱纪的不法之徒揪出来,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还法律一个公正,还我一个公道!
同时我希望更多具有正能量的好心人关注此案,帮我一起让案件传递到更多的网络和媒体,让更多好心人知道此案的真相,让更多具有正义感的人一同努力为我讨回公道,为喀什地区人民讨回公道!
                                          魏统文
                                          电话:1370998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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