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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相约游泳遇险蹬掉女伴双手致其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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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9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佛山男子邀约发廊工作的女子游泳,不幸双双落入深水区,生死攸关之时,男子用脚蹬掉女子求救的双手致使其溺亡,引发生命权纠纷。笔者8日从佛山市禅城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此案,判决该男子赔偿受害人家属约15万元。  “女儿定期会给我们汇生活费,打电话回家问候我们。”想到自己女儿阿红在外面打工挣钱,最后落个客死异乡,刚过50岁的李某感觉自己突然间老了许多。
  据法院方面介绍,2012年7月17日14时许,货运司机范某与阿红相约一起到佛山禅城张槎沙口水闸附近玩水戏水。在戏水过程中,脚踩的垫脚石突然滑落,二人随即掉进了深水区。由于阿红比范某矮小,江水瞬间将阿红淹没,求生的本能促使阿红双手死死抱住范某的双腿。让阿红万万没想到的是,范某竟蹬开了她的双手,自行回到了浅水区,失去了依靠物后,阿红很快下沉。
  范某上岸后,呼叫附近的群众帮忙打捞,菜农招某某听到呼救声后,跳下水营救,数分钟后,终因水流过急而放弃了继续打捞。第3天,阿红的尸体漂浮在张槎沙口河道上被群众发现。
  去年7月24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为由,刑事拘留了范某。2013年2月,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做出不起诉决定。
  2013年1月,李某夫妇把范某告上法庭,要求范某赔偿各种损失共计50多万元。庭审现场,范某辩称,自己蹬开阿红双手,是因为不熟水性,没有能力救受害人,此举是为了自救。
  但在阿红的父亲李某看来,范某邀约女儿游泳,落水遇险后,故意蹬开女儿求救的手,并且自己上岸后,没有向消防、公安、医疗等专业部门求助施救,错过了施救的最佳时机,导致女儿最终溺亡,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据查,阿红沉溺数分钟后,范某看到打捞无果后,没有报警,也没有联系死者亲友,随即拿起阿红的手机、银行卡等等物,离开现场并逃到了中山,用死者的几百块钱住旅馆,两天后才又返回佛山。
  参与打捞的菜农招某某回忆也证实了这点:“当时我们叫他赶紧报警,他不知道是没听见还是听不懂广东话,拿上衣物径直离开。”
  一审法院综合审理,最终认定范某对同伴阿红的人身安全负有一定注意和照顾义务,双方对于进入深水区而面临危险,均有过错,而蹬开阿红双手致其最终溺亡的后果,应负一定的责任。鉴于范某也同意承担50%的赔偿责任,遂判决范某赔偿李某夫妇共计约15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也于近日生效。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3-8-9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能证明是他蹬开了她?又怎能知道她被蹬开时,她会有万万想不到的感觉?难道是作者去问过阎王爷?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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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9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一点,水中救人怎么救?这个问题搞不清楚不但救不了人,对施救的人特別危险,很可能都活不了。等于白送死,请重视!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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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9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则新闻的标题“蹬掉女伴双手致其死亡”明显指向将矛头指向脱险一方。其实这种情况其只应付照顾不周全的责任,相应的补偿是协商的事。这样的落水事情常有发生,不懂施救方法冒然出手,只能落得个双亡的结果。对不会水的人来说,这时自救是第一位的。<br/>媒体说话要客观!!要有点儿责任心!!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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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2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名是路过,所以路过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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