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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调戏女子不成 持刀报复反被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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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1月15日凌晨2时许,程某和女友戚某及几个哥们在青山宏盛网吧上网。女友戚某因其在网上和女生聊天,而跟他吵架。程某心烦走出网吧,戚某跟着追了出去。  这时,恰好陈某一伙人在离网吧不远的地方朝戚某狂笑,其中陈某还跑到戚某面前看着她笑,戚某便冲着他骂,“你有病吧?”陈某便站在原地回骂。程某觉得女友被调戏,心生愤怒,立即打电话通知网吧里的同伙桂某、胡某、朱某、卢某、李某过来,陈某等人见状逃跑。
  程某和戚某回到网吧继续上网,陈某觉得丢了面子,随即找几个哥们商量报复。
  为挽回面子,实施报复
  1小时后,陈某等一伙5人持3把大砍刀冲进宏盛网吧,抓住程某勒住脖子拳打脚踢,程某后脑还被砍了一刀。桂某、卢某、朱某等人立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跳刀应战。不久,被砍倒的程某醒了过来,他见此情形,也拔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对方乱刺。程某团伙渐占上风,并将陈某刺倒,陈某同伙见状一哄而散。将对手捅倒后,程某一伙继续上网。
  故意伤害被判刑
  后经法医鉴定,陈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参与打架者熊某重伤,罗某、程某轻伤。
  法庭上,程某一方认为,在此次打斗中,陈某一伙最先招惹是非,侮辱自己女友,挑起事端,并且又抢先到网吧持刀伤人。他们一伙则是出于正当防卫,操刀还击。程某同伙胡某的家长认为,儿子平时带着弹簧刀就是为了自卫,应急还击说明儿子很勇敢。
  对方认为,卢某将陈某刺倒在地,陈某失去还击能力后,还继续实施伤害,明显属于故意伤害。
  最终,省高院判决,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卢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朱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桂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律师说法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曾长明律师称,这起命案不是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在互相斗殴的情况下,因双方都有加害对方的意图,目的均不正当,正当防卫不能成立。
  当然受害人陈某等人持砍刀报复,先砍了程某头部,受害人一方过错在先,应相应减轻被告人的责任。几位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3-8-20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程某一伙也是混混,可是本案判决不公。程某一伙已经回到网吧上网,陈某一伙带着砍刀进网吧砍人,程某一伙必须要自卫,在打斗中捅死人,即使不算正当防卫,也算是防卫过当吧?程某一方是被迫还击的,怎能算是故意伤害?估计死者家属贿赂法官了,把防卫的一方判十五年,法官也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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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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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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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2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路过。。。{: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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