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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挖眼睛男童回忆:外地口音女人用树枝抠自己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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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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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挖眼睛男孩

原标题:双眼被挖男童:天为什么一直是黑的

“近日,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发生一起伤害儿童恶性事件,一名6岁男童被骗至野外,一女性犯罪嫌疑人采用极其残忍手段致其双眼严重受伤。昨日,汾西县公安局悬赏10万元寻找作案凶手。”                               

8月24日19时许,家住山西省汾西县府南三区六岁男童斌斌(化名)在家门口玩耍时,被一女性犯罪嫌疑人骗走后,该犯罪嫌疑人用极其残忍手段致其眼睛被严重伤害。昨日,其家属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晚上10点左右在家附近野地里找到孩子,但孩子的双眼眼珠被挖掉。据悉,孩子现在无生命危险,但基本确定已经失明。目前,山西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案件正在侦查之中。

山西警方悬赏10万元寻找“伤害儿童案”嫌疑人

北青报记者获悉,昨日中午12时左右,临汾市公安局发出通告称,2013年8月24日傍晚,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发生一起伤害儿童恶性案件,一名6岁男童被骗至野外,犯罪嫌疑人采取残忍手段致其双眼严重受伤。

案件发生后,山西警方高度重视,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迅速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目前,案件正在侦破之中。公安机关希望广大群众配合公安机关,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力争尽快侦破此案。

昨日晚5时左右,临汾市公安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悬赏通告,为迅速侦破案件,公安机关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破案线索,对提供重要线索直接协助破案的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给予人民币10万元奖励。

6岁男童玩耍时被一外地口音妇女骗走挖眼


由于受伤男童斌斌的父母情绪激动,昨天下午,北青报记者采访了斌斌的姑父郭某。郭某告诉北青报记者,8月24日晚六点钟,斌斌在邻居家玩耍之后离开,听孩子回忆说,当时一个“说外地话”的女人叫他,说斌斌你上来,斌斌便跟了过去。

“听孩子说,当时那名妇女抱着他就走,抱了一会儿抱不动了,就让孩子自己跟着走。斌斌说:‘我不跟你走,我要去找我妈。’这个妇女就恐吓斌斌:‘你再哭我就挖掉你的眼睛。’”郭某说。犯罪嫌疑人残忍伤害了孩子的双眼。

24日晚7点左右,斌斌的父母发现孩子没有回家,便去邻居家询问,邻居家的孩子说斌斌已经走了。由于当时天还没有黑,斌斌的父母以为孩子可能又去别的地方玩了,等到天黑便会自己回家。

然而天黑了之后,斌斌还没有回家。这时候,斌斌的家人们开始着急,并发动亲戚朋友和邻居们出门寻找。然而,四处都找遍了也没有见到孩子的踪影。当晚11时左右,一个出门抓蝎子的老人告诉孩子的父母,自己在一个山沟里,仿佛看到一个孩子在那里躺着。当晚11时30分左右,斌斌的父母闻讯后立即赶到老人所描述的地点,并在那里找到了斌斌。

孩子被发现时意识还清醒

据郭某称,从孩子的家到那个荒地走路约要二三十分钟,并且荒地方圆200多米没有住户,荒地上有坡有沟。“发现孩子的时候,孩子意识还清醒,他爸爸喊他,他还答应了。”

斌斌的亲人在找到斌斌后,看到孩子一身的血,亲人们以为是孩子自己从坡上摔下来跌伤所致,就抱着孩子到了汾西县人民医院。然而,在给孩子做完了脑部CT后,医生告诉孩子的父母,孩子双眼的眼珠已经整个没有了。听了医生的话,斌斌的父母马上报警,并连夜带着斌斌赶到了山西省眼科医院。

“当时孩子的眼部往外翻着,肿得像鸡蛋一样。但是除了眼睛,孩子的全身没有一点伤。”郭某告诉北青报记者。

男童基本确定失明
孩子称被人用树枝抠眼


昨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了山西省眼科医院办公室主任杨彩珍。杨彩珍说,经过院方全力抢救,目前孩子没有生命危险,但基本可以确定已经失明。

25日上午,大人们在发现孩子的地点附近找到了孩子的两个眼珠。郭某说:“眼角膜、眼珠子都找到了,所以我认为可能不存在倒卖器官的行为。”后据孩子回忆,当时那名妇女用树枝抠自己的眼睛。

对于北青报记者询问孩子现在情况如何,郭某回答,孩子目前身体情况基本上平稳,但是每天输液、换药的时候小斌斌还会哭。郭某表示,孩子现在还要继续手术,什么时候能出院也不一定。

“等到眼睛消了肿,医院的大夫说还要再填一双假眼睛,让眼睛那里不能凹下去。虽然孩子自己已经看不见了,但是总不能让别人看见他就害怕吧。”

郭某补充道:“做这个手术也就是让他的脸不要吓到别人,但是对于他自己而言毫无意义,孩子一生中对眼珠的回忆只能徘徊在6岁以前了。以后他也只能在记忆中回忆天是蓝的以及自己喜欢的喜羊羊,再没有机会看新的东西了。”

北青报记者从斌斌的一名家属那里获悉,孩子的父亲、母亲、舅舅、舅妈都在24小时守护着他。该名家属说,孩子晚上睡觉的时候会伸手去抓蒙眼睛的纱布,大人要看着,不能让他抓纱布。                                孩子被发现时意识还清醒

据郭某称,从孩子的家到那个荒地走路约要二三十分钟,并且荒地方圆200多米没有住户,荒地上有坡有沟。“发现孩子的时候,孩子意识还清醒,他爸爸喊他,他还答应了。”

斌斌的亲人在找到斌斌后,看到孩子一身的血,亲人们以为是孩子自己从坡上摔下来跌伤所致,就抱着孩子到了汾西县人民医院。然而,在给孩子做完了脑部CT后,医生告诉孩子的父母,孩子双眼的眼珠已经整个没有了。听了医生的话,斌斌的父母马上报警,并连夜带着斌斌赶到了山西省眼科医院。

“当时孩子的眼部往外翻着,肿得像鸡蛋一样。但是除了眼睛,孩子的全身没有一点伤。”郭某告诉北青报记者。

男童基本确定失明
孩子称被人用树枝抠眼


昨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了山西省眼科医院办公室主任杨彩珍。杨彩珍说,经过院方全力抢救,目前孩子没有生命危险,但基本可以确定已经失明。

25日上午,大人们在发现孩子的地点附近找到了孩子的两个眼珠。郭某说:“眼角膜、眼珠子都找到了,所以我认为可能不存在倒卖器官的行为。”后据孩子回忆,当时那名妇女用树枝抠自己的眼睛。

对于北青报记者询问孩子现在情况如何,郭某回答,孩子目前身体情况基本上平稳,但是每天输液、换药的时候小斌斌还会哭。郭某表示,孩子现在还要继续手术,什么时候能出院也不一定。

“等到眼睛消了肿,医院的大夫说还要再填一双假眼睛,让眼睛那里不能凹下去。虽然孩子自己已经看不见了,但是总不能让别人看见他就害怕吧。”

郭某补充道:“做这个手术也就是让他的脸不要吓到别人,但是对于他自己而言毫无意义,孩子一生中对眼珠的回忆只能徘徊在6岁以前了。以后他也只能在记忆中回忆天是蓝的以及自己喜欢的喜羊羊,再没有机会看新的东西了。”

北青报记者从斌斌的一名家属那里获悉,孩子的父亲、母亲、舅舅、舅妈都在24小时守护着他。该名家属说,孩子晚上睡觉的时候会伸手去抓蒙眼睛的纱布,大人要看着,不能让他抓纱布。                               

男孩下月本应上一年级
父母均为农民

据称,斌斌的父母是汾西县对竹镇乔家村乔家庄的农民,因为要照顾在城里上学的大女儿,一家人在县城里住。而斌斌9月1日就要上小学一年级了。

斌斌11岁的姐姐名字叫园园(化名),在住院期间,斌斌还经常问道:“怎么看不见园园?”

对话男童家属
孩子还不知道眼睛没有了

北青报:孩子之前乖不乖?
郭某(斌斌姑父):很乖,这个孩子聪明得很,出事儿之后她妈妈一直哭,他还在安慰他妈妈说:“妈妈别哭,我不怕。”你别看人小,他有他的心思,他晚上睡不着的时候就喘粗气,因为他懂事儿,他也生凶手的气,他也在努力回忆当天究竟发生了什么。
北青报:父母为人、性格怎么样?有没有跟人结仇?
郭某:我觉得孩子父母为人很好,周围邻居评价都很好。
北青报:根据孩子嘴里描述的犯罪嫌疑人应该是什么样子的?
郭某:孩子出事的那天意识清醒,说肯定是个女的,孩子还太小,再加上受了惊吓,对犯罪嫌疑人的年纪、体征都记不太清了,他也判断不出来。
北青报:孩子知道自己的眼睛已经没有了吗?
郭某:不知道,因为我心酸的就是骗他。他问,天为什么一直是黑的?现在几点了?怎么就亮不起来呢?我们只能说眼睛受了点伤,现在用纱布包着,等到取了纱布,出了院就好了。这个问题现在不好给孩子解释,这是最痛心的事情。
北青报:孩子治疗的费用有没有困难?
郭某:治疗费花了将近3万,在太原这两天有爱心人士的捐款,捐了1万多块钱了。

法律专家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最高可处死刑

北京青年报就此案件采访了法律专家拜教授。拜教授称,犯罪嫌疑人将受害者双眼挖掉,对受害者造成了故意伤害,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根据伤害程度,又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轻微伤、轻伤和重伤,轻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范畴。但是造成人体轻微伤害以上,包括轻伤和重伤,都属于对人体比较严重的伤害,都属于国家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进行公诉,最后由国家审判,落实刑法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男孩下月本应上一年级
父母均为农民

据称,斌斌的父母是汾西县对竹镇乔家村乔家庄的农民,因为要照顾在城里上学的大女儿,一家人在县城里住。而斌斌9月1日就要上小学一年级了。

斌斌11岁的姐姐名字叫园园(化名),在住院期间,斌斌还经常问道:“怎么看不见园园?”

对话男童家属
孩子还不知道眼睛没有了

北青报:孩子之前乖不乖?
郭某(斌斌姑父):很乖,这个孩子聪明得很,出事儿之后她妈妈一直哭,他还在安慰他妈妈说:“妈妈别哭,我不怕。”你别看人小,他有他的心思,他晚上睡不着的时候就喘粗气,因为他懂事儿,他也生凶手的气,他也在努力回忆当天究竟发生了什么。
北青报:父母为人、性格怎么样?有没有跟人结仇?
郭某:我觉得孩子父母为人很好,周围邻居评价都很好。
北青报:根据孩子嘴里描述的犯罪嫌疑人应该是什么样子的?
郭某:孩子出事的那天意识清醒,说肯定是个女的,孩子还太小,再加上受了惊吓,对犯罪嫌疑人的年纪、体征都记不太清了,他也判断不出来。
北青报:孩子知道自己的眼睛已经没有了吗?
郭某:不知道,因为我心酸的就是骗他。他问,天为什么一直是黑的?现在几点了?怎么就亮不起来呢?我们只能说眼睛受了点伤,现在用纱布包着,等到取了纱布,出了院就好了。这个问题现在不好给孩子解释,这是最痛心的事情。
北青报:孩子治疗的费用有没有困难?
郭某:治疗费花了将近3万,在太原这两天有爱心人士的捐款,捐了1万多块钱了。

法律专家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最高可处死刑

北京青年报就此案件采访了法律专家拜教授。拜教授称,犯罪嫌疑人将受害者双眼挖掉,对受害者造成了故意伤害,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根据伤害程度,又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轻微伤、轻伤和重伤,轻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范畴。但是造成人体轻微伤害以上,包括轻伤和重伤,都属于对人体比较严重的伤害,都属于国家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进行公诉,最后由国家审判,落实刑法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3-8-28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竟然用树枝挖的、真变态 、可恨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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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8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云淡风轻看世界 发表于 2013-8-28 14:08
竟然用树枝挖的、真变态 、可恨

{:15_996:}可恶啊!!!!!!!!!!!!!!!!!!!!!!!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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