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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一房产公司高管酒醉后溺水死亡劝酒朋友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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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4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春节期间,市区发生一起离奇失踪案,某房产公司高管陈让与朋友吃饭、唱歌后去向不明,数日后,陈让的尸体在一工地河沟内被发现,陈让亲属将一同喝酒的人告上法庭,索赔近60万元。近日,记者从裕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1月25日晚,陈让、许瑞、余意相约吃饭。席间,三人均喝酒。席后,三人打的来到市区淠河路一家KTV与李利等人继续喝酒唱歌。唱歌期间,余意离开歌厅,陈让与他人发生争执。事后,陈让打的离开歌厅回到自己的住处,一会儿陈让离开住处。1月27日,鼓楼派出所接到许瑞报案称,其朋友陈让于1月25日夜里从裕安区平安怡景苑小区集体宿舍离开,后失去联系。2月24日,在市区大别山西路路桥一处斜对面工地的河沟内发现陈让的尸体。2月25日,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六)公(医)鉴字(2013)18号鉴定文书,死者生前处于醉酒状态,符合溺水死亡,其头颈部等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死者亲属认为,许瑞与余意没有尽到照顾、救助义务,致使陈让醉酒后在一工地溺水死亡,要求两人赔偿各项损失合计578360.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让生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明知醉酒后果而过量饮酒,自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亲属虽未提供证据证明许瑞、余意两被告劝陈让饮酒,但两被告见陈让酒后失态没有履行照顾、救助义务,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而非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法院最终判令许瑞、余意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共计24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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