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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被拐”20年后亲母认子 养母索赔3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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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被拐”20年后亲母认子 养母索赔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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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田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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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8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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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的沛县,汉高祖刘邦的故乡,近日,因全国首例养父母状告亲生母亲索赔案,引得各地媒体纷至沓来。 1993年,沛县人张彩虹在表哥魏成河家生下儿子,却被表嫂张蔼玲告知孩子夭折。
2010年9月,她离奇见到“死而复生”的孩子。但孩子很快被养父母刘广玉、张永云转到外地上学失去联系。
2010年10月21日,她以儿子被拐为由报案,却收到公安机关“已过追诉时效,不予立案”的告知。直到两年后,在志愿者以及网络打拐红人老魏等人的帮助下,张彩虹再次找到了儿子。
母子再相见,本以为生活将回归平静,但今年8月29日,张彩虹却意外收到法院传票,她被孩子的养父母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
9月25日,此案在沛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为湖南唯一入庭参与旁听的媒体,《法制周报》记者全程记录了庭审过程。一场因爱恨衍生的的权利和义务之争,拷问着我国现行《收养法》和《刑法》。
表哥表嫂是人贩子还是好心人?养父母是收养大恩人还是“拐骗盗养”人?张彩虹是自愿弃子还是苦苦寻子?近日,本报记者深入沛县,揭开张彩虹寻子背后的疑云。
◎听闻孩子“丢了”,张彩虹痛哭流涕,她每天央求表哥表嫂出去找孩子,但始终杳无音讯。绝望之下,她只身前往东北,在牡丹江畔,极度绝望的她曾几次投河自杀。
◎2010年10月21日,张彩虹来到沛县泉山公安分局报案:儿子被拐骗。但公安机关认为,此案发生在10多年前,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此案已过追诉时效,不予立案。
◎今年8月29日,张彩虹收到法院传票,孩子的养父母把她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我和我被拐20年的儿子成了被告!”除了心酸,张彩虹更多的是愤怒和不解。
因孩子离奇夭折曾多次自杀
9月24日清晨,《法制周报》记者抵达沛县。灰蒙蒙的细雨笼罩整个县城,沛县人张彩虹的心情和这天气一样,蒙着厚厚一层疑云,“总要用力拨开乌云,才会有希望。”当日,全国各地近百名寻子家长赶来,声援张彩虹寻子。
次日上午,阳光和煦,数百民众集聚在沛县“好人广场”,开展防拐宣讲活动。张彩虹动情诉述着自己20年寻子的悲惨遭遇。“我现在就想告诉孩子,当年不是遗弃他,不是不负责任。”谈及失散多年的孩子,眼前这个45岁的中年妇女数度哽咽。
1992年,时年25岁的张彩虹在东北读完卫校后,被分配回老家沛县人民医院工作,与第一任丈夫李德军相识结婚并怀孕。不料,孩子出生前夕,婆家和娘家为琐事争执,她来到徐州郊区表哥魏成河家借住。
1993年7月12日,张彩虹在表哥家附近的乡镇卫生院顺利产下一名男婴。当晚,表嫂张蔼玲抱着男婴告知她,孩子腿伸不直,可能是个残疾儿。张彩虹连忙嘱咐表哥表嫂抱孩子去医院检查。
第二天清早,张蔼玲抱着孩子出去了,几个小时后空手回来,“孩子是先天性残疾,丢了。”
闻之,张彩虹痛哭流涕,每天央求表哥表嫂出去找孩子。但半个月过去了,孩子依旧毫无音讯。
张彩虹既惶恐又悲伤,她不敢回婆家和娘家。绝望之下,她只身前往东北。从此和表哥表嫂断绝往来。
在牡丹江畔,极度绝望的张彩虹曾几次投河自杀,被好心人救起。后来,她联系到在东北某疗养院做护士长的同学,在疗养院住了两年。这期间,她没和丈夫、家人联系。
谈及此,张彩虹懊悔不已,“当时不该走。怀孕时,我一直在手术室上班,从医学角度上,我想着孩子可能因X射线影响才有毛病。可为何死不见尸?”
时至今日,忆起表哥表嫂,张彩虹难掩内心的激愤之情,“我从小就和表哥一起长大,非常信任他们。我感激他们收留我,生孩子第一晚,是表嫂搂着娃儿睡的。”
苦苦寻妻无果,在张彩虹离开一年后,丈夫李德军向法院起诉离婚。
1995年,张彩虹重返沛县,回到医院工作。李德军已再婚,张彩虹也重新组建家庭,又有了孩子。她没向现在的丈夫提起那个失去的孩子。她以为新生活开始了,过往的不幸或将就此尘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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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田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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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8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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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状告亲生母亲索赔30万
刘尚尚如今步入大学。张彩虹以为生活即将回归常态。然而,一切都没有静止。
今年8月29日,她收到沛县法院的传票,刘尚尚的养父母把她和尚尚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与刘尚尚的抚养关系,两被告连带偿还抚养费30万元”。
“我和我被拐20年的儿子成了被告!”除了心酸,张彩虹更多的是愤怒和不解。网络打拐红人魏继中称此案为“中国第一例买家告被拐儿童家长案”。
9月16日,刘尚尚向沛县法院递交了一份自述材料,“高二刚开学一个多月,母亲来学校找我。回想养父母和亲生母亲所作的事情,我才知道事情的真相,感谢母亲经历了那么多苦难还坚持找寻我。”
9月25日下午3点,这起离奇疑案在沛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下午2时,法院门口人山人海。《法制周报》曾报道过的寻子家长伍兴虎、徐显迪等都前来声援。作为湖南唯一的旁听媒体,《法制周报》记者和来自全国各地数十名记者一同进入法庭。
原告提出的“断绝20年收养关系,连带偿还抚养费30万”,是被告“自愿送养”引起的权利追诉,还是恶人先告状的无赖之举?此案究竟是送养还是被拐骗?合法收养还是非法抚养?原被告围绕着以上焦点展开轮番激辩。
原告代理律师郑勇坚称,“此案不存在拐卖儿童情节,是被告无力抚养,把孩子送给他人养。如果是拐卖,为什么当时不报警?”
原告举证,2000年6月16日,沛县公安局张寨派出所颁发居民户口本,载明被告尚尚为两原告长子,以此来证实对刘尚尚的抚养之恩和法律上的抚养关系。
张永云当庭翻出了她给尚尚买的新衣服和新用具,还有孩子十多年来所获得的所有奖状。
“刘尚尚成绩优异,两原告对其履行了抚养和教育的义务。”郑勇表示。
被告的代理律师孙永平反驳,通过养父母刘广玉夫妇提供的户口本显示,两人在收养张尚尚时均不满35岁,且其名下有一女儿,不具备收养条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刘广玉夫妇对张尚尚的收养属非法,“本案既不是抚养关系,也不是收养关系,而是非法收养。”
对于原告索赔的30万,孙永平辩称,“被告张彩虹从未把孩子交由原告抚养。他们的行为本质上是违法行为,其对刘尚尚所支出的费用是基于违法行为之上的。”
下午3点53分,现年64岁的证人魏成河缓缓步入法庭。庭上,魏成河夫妇异口同声地称,表妹(张彩虹)当时正准备离婚,生孩子时没处去,他们好心收留,“生完孩子后,她(张彩虹)的父母姐妹都说让把孩子扔了,我们不忍把活生生的孩子扔了,就让妹妹张永云抱走了。”魏成河夫妇均证实,他们没有告知孩子的身世。
但刘广玉、张永云夫妇驳斥道,“他们(魏成河夫妇)说了孩子是其表妹(张彩虹)生的。”魏家距离张永云家尚有100多公里,“张蔼玲把孩子送到他们村口桥头的。”
听闻表哥表嫂的陈述,张彩虹几次欲起身反驳,均被代理人拦下。张蔼玲用家乡话重复哭诉着:“后悔死了。”至于后悔什么,她并未道明。
据魏成河告知,这10多年来,他和刘广玉家的亲戚关系一直都在,他也知道孩子在健康成长。当法庭播放魏成河夫妇和张彩虹的电话录音时,魏成河不时怒骂并起身指向被告席。
下午4点21分,魏成河退庭。张彩虹猛然起立,对着表哥离去的背影,道出了自己内心积压数20年的怨恨和愤怒。
在此次开庭前10天,张彩虹只见过张永云一次,她们大吵大闹1个小时后,不欢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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