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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老神医 专骗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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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8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冒充老神医 专骗老年人



  河南籍骗子组团来到六安,以冒充老神医谎称被害人家中有血光之灾需要破财消灾为名,骗取多名老年人大量钱财,最终因被害人报警而案发。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最终以诈骗罪对两名行骗者定罪处罚。   2010年8月24日,被告人李某、王某伙同马某(已判决)、李向某来到六安市区。由被告人王某、马某扮作寻找“老神医”的路人,在光明东路将被害人刘某骗至皋城路南海小区,随后由等候在此的被告人李某假扮“老神医”孙子,谎称刘家有血光之灾,需将家中值钱财物取来由“老神医”开光方可破解,从而骗取刘某现金4100元及黄、铂金首饰5件、手机一部,物品总价值12627.5元。2010年9月30日,被告人李某、王某伙同李三某(已判决)、李向某等人来到怀宁县。由被告人王某、李三某扮作寻找“老神医”的路人,将被害人杨某骗至怀宁县高河镇黄梅路太平洋保险公司附近。随后由等候在此的被告人李某扮作“老神医”孙子出面,谎称杨家有血光之灾,骗取杨某现金16200元及价值1986元的黄金戒指一枚。案发后,被告人李自民于2013年1月22日向公安机关投案。所骗财产已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二被告人分工合作并均分诈骗赃款,不宜区分主从犯。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成立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二被告人流窜作案,实施对象系老年人群,酌情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当庭认罪,且涉案款物已退缴,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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