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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男子与12岁女网友开房被判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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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5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称16岁的女友只有12岁

2012年7月中旬,19岁的李晓光上网聊天时,认识了自称“16岁”的张美丽。二人一直聊得很投机,开始谈起了恋爱,并时常通电话。大约一个半月后,二人见面。当晚,张美丽被母亲骂了之后,李晓光就把她带到了沈阳一家旅馆,并发生了性关系。张美丽回忆,是李晓光主动抱她、亲她,她自己也没有反抗。

2012年8月末到9月初,李晓光在沈阳三家旅馆里,和张美丽发生性关系。

得知张美丽跟李晓光走了之后,张美丽的母亲一直给李晓光打电话、发短信,但都没有回音。后来,李晓光给张美丽的母亲回电话的时候,被对方告知,张美丽实际年龄只有12岁。但李晓光并没相信,以为对方在骗他。

9月上旬,李晓光过生日的时候,又约张美丽出去了,二人又先后在两家旅馆里发生性关系。

9月9日晚上,李晓光送张美丽回家时,被张美丽的家人送到了派出所。

“以为女方同意就不是强奸”

李晓光今年19岁,辽宁黑山来沈人员,中专文化,是沈阳一家工厂的工人。事发后,李晓光涉嫌犯强奸罪,被沈阳警方刑事拘留,之后被批准逮捕。

今年2月,检察机关将此案起诉到法院。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8月末到9月上旬,李晓光在沈阳五家旅馆内,明知张美丽未满14周岁,仍对张美丽实施奸淫。

大东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时,李晓光辩称,他和张美丽是在网上认识的,一直在处对象。张美丽一直说她16岁,他们发生关系也是双方自愿的。

直到9月初,张美丽的母亲在电话里跟他说,张美丽只有12岁,“我以为她妈在骗我呢,以为只要女方同意,就不是强奸犯罪!”后来,他又与张美丽发生了两次性关系,“我现在明白了,我是在犯罪,我愿意认罪!”

据了解,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晓光与张美丽家人就经济赔偿问题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张美丽损失3万元。

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被判犯强奸罪

大东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理此案认为,李晓光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

李晓光为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经济赔偿问题已与张美丽家属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取得张美丽的谅解,可从轻处罚。

昨日,记者了解到,大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李晓光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3-10-15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要求看身份证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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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5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男的应该也有点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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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5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网络真是一把双刃剑啊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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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5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孩还是不要那么早会上网的好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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