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1023
  • 回复5

兽父强奸女儿10年常趁妻不在家实施强奸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0-26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利用妻子不在家的机会,张某多次强奸亲生女儿,犯罪时间跨度长达10年之久,即使在女儿上大学与男友交往后,张某仍纠缠不休,还威逼女儿与男友分手。不堪其辱的女儿最终将多年来一直被父亲强奸的事实告诉了母亲,并在母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


 现年55岁的张某具有大学文化程度,他第一次强奸亲生女儿时,女儿年仅12岁。当夜,张某趁妻子没在家,弄醒睡梦中的女儿实施强奸。


此事发生后,因为女儿年龄小,经常遭到父亲的体罚甚至殴打,而且母亲在家中也没什么地位,女儿认为就算把事情说出来,母亲也帮不了自己,就没敢把被强奸的事告诉母亲。


从此以后,张某经常趁妻子不在家实施强奸。女儿考上大学后,就用住在学校尽量不回家的办法来躲避张某的侵害。后来,张某发现女儿交了男朋友,就威逼女儿与男朋友分手。女儿最终将自己多年来一直被父亲强奸的事告诉了母亲。


母亲这才回想起来,女儿小时候经常问妈妈什么时候回家,总是希望妈妈早点回家,节假日不愿意让妈妈出门。
 因为张某多年不上班,女儿从小到大主要由张某教育,张某从孩子很小的时候就经常打孩子,还对孩子进行体罚,女儿从心里害怕张某,小时候只要张某看女儿一眼,女儿就不敢闹了。女儿曾跟母亲说:“妈妈有事情我也不跟你说了,说了我爸爸就对我更不好了。”


在母女俩报案的当晚,张某就被警方抓获。据家人反映,张某没有精神病史,但性格偏执,偏激得有些病态,自己想做的事就一定要做,总认为别人都很世俗,只有自己不世俗。经过精神病司法鉴定证实,张某实施违法行为时精神状态正常,辨认和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此案审理期间,张某翻供,否认与女儿发生过性关系。


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的陈述能够直接证实其家庭情况及遭到张某多次奸淫的事实,张某在侦查阶段曾供认其与被害人发生过性关系,后期翻供,但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张某所称其系受到被害人陷害的辩解违背常理。


法院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综合在案证据进行分析,被害人的陈述具有可信性,张某的犯罪事实成立。
 法院认为,考虑到张某对被害人实施性侵害的时间长达近十年之久,且部分犯罪行为系奸淫幼女,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3-10-26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1043:} 强奸了10年 就做7年牢,这样的男人应该枪毙啊。。。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6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半梦半醒° 发表于 2013-10-26 11:57
强奸了10年 就做7年牢,这样的男人应该枪毙啊。。。

死也挽回不了他给女孩造成的心理伤害  哎 在怎么会有这样的父亲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29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1:}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9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29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