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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女子黄某父亲去世后,黄某使用父亲的手机号码至今,期间黄某曾到运营商处申请过户因“手续不全”未能办理,但不久黄某丈夫张某同样“手续不全”,竟能背着黄某偷偷将此号码过户到自己名下,张某成为机主后,给一直使用此号码的黄某带来了很多麻烦。记者昨日从六安市中级法院获悉,黄某起诉运营商索赔1元钱,此案经过一审、二审终于尘埃落定,运营商为此付出了应有代价。
黄某诉称,她一直在使用去世父亲的手机号码,为了更改机主姓名,她曾携带身份证到运营商某公司处办理过户手续,但被告知过户须持有过户人的死亡证明及与被过户人的关系证明才可办理,由于嫌开死亡证明比较麻烦,此事便耽搁下来。
2012年9月1日,黄某的手机上突然收到运营商发来的手机过户确认短信,黄某遂到该公司营业厅查证,工作人员告诉她,这个手机号已于2012年8月份被人过户了,办理过户的男子张某携带其本人及黄某父亲的身份证,通过该公司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而张某正是黄某的丈夫。
本来是一家人,只要不影响使用,日常生活中很少有人在意机主是哪个家庭成员,但因黄某夫妻素来不和,张某成为机主后,很顺利的调出了黄某的通话记录,对与黄某有过通话记录的亲朋好友进行了恐吓等,导致夫妻关系更为紧张,黄某精神受到侵害。
为了讨要一个说法,黄某起诉到该县法院,要求运营商立即停止因非法过户对其造成的侵害,并恢复该手机号码原户主姓名;要求运营商赔偿由此给黄某带来的精神损失费0.5元,承担所有因黄某个人隐私泄漏而遭遇恐吓、污辱的亲朋好友的亲情、友情关系重维费0.5元,并予以赔礼道歉等。
一审法院认为,黄某并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此号码运营商侵权行为及所述的侵权结果,且原户主已去世,其号码使用权丧失,故黄某要求运营商停止侵害,恢复原户主姓名的诉求于法无据。
黄某不服一审判决,日前上诉至六安市中级法院,在二审法院的主持下,黄某与运营商达成调解协议,运营商自愿补偿黄某8000元。
来源:合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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