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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获悉,2012年9月12日,李某等4名男子驾驶租赁的丰田卡罗拉轿车,在宜宾临港区一建筑工地外,将20多岁女子王霞(化名)强行拖上车,抢劫财物,并对其实施了性侵害。随后,将其挟持到成都、南充、广元等地,王霞几次试图逃跑未果,直至2012年9月21日被警方从成都解救。日前,翠屏区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9年6个月,董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另两名男子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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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丽 发表于 2014-1-2 15:55 一个泱泱大国的社会治安...一塌糊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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