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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翁扫墓祭祖擅燃纸钱,引燃杂草造成山林火灾烧毁大片山林,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月15日,舒城县人民法院以其投案自首且已取得被害方谅解为由,依法对被告人郭某免予刑事处罚。 2011年4月1日13时许,安徽省舒城县干汊河镇年逾八旬的郭某在干汊河炸药库上方的林场为其亲属扫墓,后在焚烧冥币过程中,点燃的冥币将墓旁枯草引燃,造成相邻两个村庄的集体林场发生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失火造成有林地过火总面积达127.4亩,损失杉原木蓄积量48.95立方米,幼树20280株,直接经济损失12587.5元。案发后,郭某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因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使公共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郭某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其行为现已取得被害方谅解。综上,根据郭某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以及身体原因,结合公诉机关意见,依法对郭某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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