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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寨县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张贴统一标识,请全社会和广大群众监督。并将其作为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举措之一,杜绝公车私用现象,预防“四风”问题。金寨县纪委还鼓励干部群众举报公车私用,对于举报信息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一定现金奖励。
为做好公车管理工作,金寨县明确公务用车使用范围,明确提出“七不准”:不准用公车办私事;不准用公车参加婚丧嫁娶及私人喜庆;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不准公车停放或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准用公车旅游、钓鱼;不准公车外借个人;不准遮掩损毁公务用车标识。
为充分发挥公车标识的作用,金寨县纪委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交警部门处理公务用车违章时要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纪检监察机关不定期检查公务用车标识张贴情况,开通监督电话0564-7356309,实行有奖举报,对违反公车使用规定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强化公车标识张贴工作纪律,明确单位办公室主任是公务用车管理直接责任人,对不按要求张贴标识,或损坏公务用车标识的行为纳入作风效能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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