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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六安市工商局、市消协联合调查显示:预付式消费问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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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当前的消费生活中,购物卡、消费卡、充值卡已融入市民生活的点点滴滴中,与此同时,预付卡消费中不公平条款、退卡难、经营者突然关门等各种问题层出不穷,投诉量也在与日俱增。日前,市工商局、市消协开展预付式消费情况调查结果出炉,调查发现,预付式消费虽然受到商家和消费者青睐,却也存在不少问题,不可忽视。


  拒绝开具办卡凭证、拒绝签订协议。部分经营者在给消费者办理预付式消费卡时,拒绝开具发票,也拒绝签订相关协议。采用“一手交钱,一手拿卡”或“直接签名”方式交易,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维权缺乏有效凭据。合同暗藏玄机,条款陷阱多。设置如“本卡售出后不退换,不兑现,不找零”、“本(公司)店拥有最终解释权”等条款,减轻或逃避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责任。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擅自更改服务内容、标准,使用期限,限制转让、退卡。《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而由经营者单方面规定预付卡不得转让、随意涨价,对于消费者显失公平。经营者拒绝退卡,有悖于《合同法》中有关在“不可抗力”情形或经营者存在违约情形下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


  主体停业、变更后,预付卡变“废纸”。此种现象成了预付卡纠纷中一大“难点”,没有明确的被诉方,消协无法受理,金额较小,公安立案查处难,使得消费者的钱打了水漂,求助无门。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夸大宣传作诱饵,服务承诺不兑现。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针对频繁出现的预付卡纠纷,消费者如何避免预付式消费陷阱?当遇到商家“跑路”时,该如何维权?对此,市消协提醒:理性消费,确认自己是否需要此类长期服务,商家推出的服务项目是否适合自己,不要贪图某一次消费的高折扣。尽量了解企业的资质、市场信誉等状况,特别是加盟店。办卡时,尽量选择那些口碑好、实力强、营业时间长的商家入会。最好选择使用周期较短的卡种,一次性充值不易过多,减少时间过长带来的不可预知的风险;主动与商家签订内容明确的协议,仔细阅读所谓的“会员须知”或者其他合同文本,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切记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要保留好相关凭据,如协议、发票等,同时要经常关注,发现商家有不正常的经营活动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防损失扩大。(朱伟  邱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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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钱没给时候是大爷,给了钱就成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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