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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下午,六安市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在皋城路东五路口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又接到接警电话,就在民警处理事故现场的前方400米路段,又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事故。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另一起事故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被撞车辆驾驶人倪某告诉民警,皖NV16XX在行驶过程中突然掉头时撞向他车的,就在民警要求双方驾驶人出示证件时,发现皖NV16XX驾驶人酒气较浓,疑似喝后驾驶。为进一步取证,民警便将事故双方驾驶员带回中队。
在中队,民警对涉嫌酒后驾驶的张某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属饮酒驾驶。后在民警再三询问下,张某才如实交待,原来驾驶人张某中午在三十铺街道一家酒店和几位朋友聚餐,席间,张某自己也感觉带车不能喝酒,因在朋友面前面子讲不过去,就饮了一瓶啤酒。饭后,张某认为就喝一瓶啤酒开车没什么大碍,于是就开车到金安大道,当行驶到皋城路东五路口附近时,恰巧碰到民警正在路口处理交通事故,张某以为是交警正在查酒驾,因自己酒后驾驶,担心被交警发现受处罚,于是就突然掉头,企图逃避交警查检,由于慌忙,在掉头时撞向路上正常行驶的他人车辆,结果造成两车受损交通事故。
对于驾驶人在因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当场对张某进行严厉训诫和法规教育。驾驶员张某不仅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还要面临交警因其酒后驾驶罚款1500元,并记12分行政处罚。(刘容海 杨孝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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