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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凤凰河放水惊现汽车事件圆满解决,六安福瑞德赔偿死者家属六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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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8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3月10日上午,金安区司法局三十铺司法所接镇政府电话,要求其火速赶到辖区内六安福瑞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置一起因酒驾溺亡未能达成赔偿协议而引发的闹丧事件。司法所干警立即赶到现场,见公司大门两边摆放着花圈,几个人正在大声哭喊,现场十分混乱,严重影响该公司正常经营。干警们一边让在场人员将花圈移走,并要求该公司给死者亲属安排休息场所;一边劝慰死者亲属,让他们推选出代表协商善后事宜。

据了解,死者李某系六安市霍邱县孟集镇人,现年35岁,在孟集镇街道从事长安微型汽车销售工作。李某应六安福瑞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邀请,于2014年2月12日到该公司参加工作年会。会后,该公司为表示慰问,安排了招待宴会,在宴会上不胜酒力的李某喝的比较多,酒后还坚持要走。该公司对其进行了劝阻,并将其送到市区某浴室休息。第二天凌晨李某因家中有事独自驾车从市区回霍邱,途经凤凰桥时不慎落水溺亡。事发后,李某亲属几次找该公司协商处理此事,由于双方分歧较大,一直没有达成协议,继而发生闹丧。

了解清楚情况后,司法所干警指出,李某系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对其本人醉酒驾驶承担完全责任;该公司召开年会出发点是好的,只是在酒宴上及后期没有很好尽到防范责任,对李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双方应本着着实尊重事实、同情弱者、依法进行协商解决。经过该所干警面对面、背靠背几个多小时耐心的调解,终于达成赔偿协议:该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某亲属65000元,无其他纠纷。一起即将激化的矛盾纠纷至此得到圆满的处理。(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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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8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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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9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这个人,我认识,还在一起喝过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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