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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药费高、群众患病后不胜负荷、“因病致贫”时有所闻的今天,人人都希望能有更多的医疗保障,然而,除了医保,还有被称为“第二医保”的在职职工互助保障在我市知道的人却并不多。什么是在职职工互助保障?如何参加?我市目前在职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情况如何?3月26日,记者带着诸多疑问来到市总工会进行详细了解。
“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创办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分别制订了《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和《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依托全国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互助互济活动,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向当地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办事处、代办处集体申请参加。我市在市总工会及各县区总工会均设有代办点。”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王红介绍说。记者了解到,我市早在2008年4月份就已启动该项工作,目前,已有两万多职工参加互助保险,仅去年一年就有240多人得到赔付,赔付金额约90万元。
“这项保险不是商业保险,优点很多。只要符合条件,无论大病、小意外住院,材料准备齐全后,一般一个月内就能完成理赔,无利税、低成本、操作简便,是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补充,起到安民、解难、分忧、互助的作用。”王红说。
市直某企业职工李继成去年参加意外伤害类互助保障计划时交了50元,今年2月25日,李继成在骑电动车时不慎摔倒,造成上门牙缺失3颗,口唇裂伤。李继成在出院以后,报销了医保后,按照相关规定,他通过所在单位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安徽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3月19日,市直工会的负责人就将3000元互助金送到李继成手中。
记者注意到,今年2月份至3月下旬,我市已经赔付64名职工互助金,共计36万元,其中有职工因生病赔付几万元的,也有因为摔跤住院后得到几千元赔付的,有的甚至因为在家忙家务,手指意外受伤,也得到200元的赔付。“在职职工互助保障共有有效期一年的意外伤害类互助保障计划、有效期两年的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有效期三年的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职工在交纳互助费后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生效。交纳保费低、赔付手续简便、办理速度快,深受广大职工的喜爱和欢迎。”王红表示,目前,我市职工对在职职工互助保障的知晓率虽然比前几年要高,但是与我市在职职工人数相比还有差距。下一步,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将通过广泛宣传、认真实施、积极参与,真正为职工雪中送炭,排忧解难,让“第二医保”为职工再筑一道保障线。(杨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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