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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因测量放线发生口角,愤怒之下一拳将工友打成重伤,最终锒铛获刑。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对行凶工人定罪处罚。 邹某与龚某系工友,两人共同在六安市金碧华府施工作业。2013年11月19日14时许,邹某在金碧华府工地施工时,因测量放线问题与龚某发生口角,争吵之中,龚某因出言不逊,双方厮打起来,后愤怒的邹某一拳将龚某脾脏击破,经法医鉴定,龚某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被告人邹某与被害人龚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龚各项费用11万元,得到龚的谅解。 依法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悔罪,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代红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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