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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抗诉无门,我该向何处伸张正义?六安的父老乡亲请为我做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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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1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云淡风轻看世界 于 2014-4-12 14:27 编辑

抗诉无门,我该向何处伸张正义?

我仅是个弱女子,已经年满50岁了,被年轻力壮的小伙出言恐吓还打断了腿,以致小腿腿部骨折,过年还在医院里度过,几个月后才能出院下床走动,伤残鉴定为10级。受尽了精神上的折磨和肉体上的疼痛,却无处伸张正义。对方及家属态度蛮横拒不道歉,法院判决偏袒不公,抗诉又被无情驳回,我一个弱女子该向谁求救?如今我没有办法了,只有把此事曝光在网络上,请社会广大爱心人士、正义之士、以及看到此文的政府领导能够为我主持公道,弘扬正义。


事情发生在2013年2月8日,也就是除夕夜前一天晚上,我与被告人王正炎的父母事先约定好取回对方借我的钱,毕竟第二天就过年了,我又急等着钱用,对方也跟我许诺当晚就把钱还给我(他们已经许诺了很多次了),于是我就来到了对方家中。但是被告人王正炎家中无人,我在他家门前拨打被告人王正炎父母的电话,就在打完电话后,被告人王正炎赶来,莫名其妙的把我从车子里拖了下来,我重重的摔在了地上,当时天气很冷,地面上冻结冰,当时我就觉得整个腿部都麻了,小腿处疼痛难忍,我就质问对方为何摔我?对方一副蛮横态度说我不该来他家里。看到对方集结了很多人,我拿出手机报警后,他们依旧对我拳打脚踢,即使派出所出警民警到场都不能阻止其恶行,其扬言“腿打断不就20万吗!”嚣张气焰可见一斑。尤其恶劣的是,被告人王正炎不但蓄意殴打我,还丧尽天良的阻止民警调来的120救护车对我进行抢救治疗。眼看事情越闹越大,当时的我已经出现晕厥状态,我的朋友情急之下只得用私家车把我送往医院救治,此时王正炎丧失理智,冲向我朋友的车头拦车就是一拳,致使我朋友的车头出现损伤,王正炎案发后畏罪潜逃不知所踪。上述事实六安三十铺派出所均予以说明,并在法庭上也做了相关证言证词。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法院的一纸判决却显得极度的可笑和滑稽,如此恶劣的蓄意伤害他人,罔顾法纪,置他人生命健康不顾的行为,难道只判处一年的有期徒刑吗?一个如此不尊重妇女尊严,集结一帮不良青年群殴、辱骂、恐吓妇女、丧尽天良的人不该得到法律的严惩,受到相应的制裁吗?法院的判决让我看到的不是法律的公平公正,不是法庭的刚正不阿,给我看到的只有偏袒和歪曲事实。我尊重法庭的判决,但我绝不服从法庭的判决!


对于这份《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六金刑初字第00023号的法庭审判书,审判长:张镇,审判员:刘子如,人民陪审员:王莉,我有话要问你们这些伟大的审判长和陪审员。其一,被告人在一审开庭过程中,对于伤害行为造成我腿部骨折以及十级伤残鉴定的事实,并未予以承认,且百般抵赖、回避,请问这能算做“自愿认罪”吗?请问这能算作“认罪态度较好”吗?其行为根本就不思悔改,没有认识到自己所犯事情的严重,有恃无恐严重的藐视法庭和法纪。其二,被告人王正炎与我并无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王正炎相对于我而言只是一个案外人,请问法院认定的“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的依据在哪?我与被告人之间的民间纠纷又在哪?分明就是被告人王正炎依仗年轻力壮,寻滋纠事欺辱妇小。其三,被告人王正炎案发后长期潜逃,系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对其犯罪责任担当的逃避,法院不应该酌情从重处罚判决吗?其行为不存在主动归案自首,无自首情节,法院判决其一年有期徒刑的依据又在哪?难道还存在“主动自首酌情减刑”吗?王正炎案发后仍不思悔改,长期潜逃,躲避责任,此顽固分子何以如此嚣张,有恃无恐?法院难道真的不知?其四,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属从未看过我一次,对于应付的民事赔偿责任,分文未付,这样冷漠的行为,难道就不该当作为从重判处考虑的因素吗?


我只是一个平凡的守法公民,我从不触犯法律,我接受法律的所有约束,但我只想有个合理伸张公平正义的地方,能让我的冤屈得到公平的判决。尊敬的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尊敬的审判长张镇,尊敬的审判员刘子如,尊敬的人民陪审员王莉,纳税人的钱养活了你们,你们就该履行职责,尊重事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公平公正判决,但你们此次判决存在严格偏袒、徇私舞弊,你们如此判决,请问判决依据出自哪里?这恐怕不是法律的判决,而是你们人情的判决!是你们致使我的公民权利无处伸张,我请求六安市金安区法院尊重法律法规,还我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道,还法制一个公道。请求社会广大有志之士伸出正义之手,让此篇文章能够给跟多的人看到,为我鸣不平。拜谢大家!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4-4-12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1015:}{:1015:}这么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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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2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嚣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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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2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听着是很让人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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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2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人及其家属从未看过我一次,对于应付的民事赔偿责任,分文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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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2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很同情帖子中的当事人,幷理解你的心情。从帖子里可以看出你与对方的纠纷已经上升为刑事案件,法院以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幷一审审结,你对一审不服。但帖子对事情经过或者因果关系叙述的不是很清楚,逻辑性不强,让人不容易一下看懂。既然是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不服一审判决,应该上诉,而不是“抗诉”,“抗诉”这个词是人民检察院参与诉讼的案件,检察院认为有问题而提出的才叫“抗诉”,我建议你请一个律师,为你上诉。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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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2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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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3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六安三十铺派出所吗?已经多次上了安徽电视台--第一时间了。http://v.ahtv.cn/live/jjl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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