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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有很多田地离村庄较近,容易发生家禽到田里闹害庄稼的事,田主为了避免庄稼受遭殃往田里撒农药,殊不知,在自家田里撒农药造成一定后果也是犯罪。近日,寿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破坏生产经营罪。
公诉机关指控:家住寿县涧沟镇的农民徐某,因其自家田里的麦子被牛羊吃了,于买了农药“3911”洒在地里,后被邻居陈某家的羊吃了,造成陈某家11头羊死亡。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为了报复泄愤,毒死11头羊,陈某损失1680元,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因徐某年满75周岁,且认罪态度良好,可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依法判决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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