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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驿站] 大学生女友变心引发血案 男子将“情敌”扎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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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4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解决情感纠纷何以持刀伤人?经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张某某,本市人,无业,与在校女大学生孙某某谈恋爱。不久,孙某某结识了大学同学被害人王某。此后,被告人张某某经常见到孙某某与王某在一起,认为二人关系暧昧,心生怨恨。2013年2月23日,张某某与王某在电话中发生口角,双方约定次日在本市红桥区某公园见面商谈,解决情感纠纷。次日,张某某随身携带水果刀一把至约定地点,见面后二人争执期间,张某某用刀将王某左胸背部扎伤。案发后,民警赶至现场将被告人张某某抓获。经司法鉴定,被害人王某损伤程度为重伤。
  检察官提示:因恋爱造成的情感危机,是诱发青年人心理问题的重要因素,有的因心理负担过重而走极端,导致自杀;有的因爱生恨,暴力伤人,酿成悲剧。应该明白,感情是双方的事,强加给对方的绝不是爱情,切记不要做伤害他人也伤害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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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4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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