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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中国移动缴费营业厅交话费,20岁美女娇娇,看到缴费厅抽屉里的现金时,竟想占为已有,一念之差,触犯刑法让人生留下了污点。2014年被告人娇娇因犯盗窃罪被提起公诉,经舒城县人民法院判决犯盗窃罪,判处罚金2500元。
2013年11月14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娇娇来到舒城县某开发区某街道一中国移动营业厅内交电话费,看到营业厅经营人陈某打开的收银台抽屉内用夹子夹了厚厚的一叠现金,想到最近手头不宽欲,遂起歹念。为了顺利盗取钱财,娇娇想了个“好主意”。当天下午一点左右,娇娇再次来到中国移动营业厅,以订做手机套的名义将陈某支开,眼见店内人流不绝,娇娇在缴费抽屉处晃来晃去,乘其不防备快速将抽屉里现金全部取走,赶紧逃离现场。
被害人陈某随后发现被盗,打开监控录相后,随即公安机关报警。被告人娇娇当日归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查共被盗取2480元,并退出全部赃款返还给被害人。法庭上,被告人娇娇留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自己鬼迷心窍,请求法庭念在自己初犯,能够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娇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她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娇娇系初犯,临时起意实施犯罪,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庭审中当庭自愿认罪,其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方芳 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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