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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4日上午,霍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巡逻检查时,查处一起隔夜酒驾违法行为,违法驾驶员被处一次记满12分的处罚。
24日上午8时许,城区中队民警巡逻至霍邱县霍马路新桥段,在对一辆由马店镇开往城关镇的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该车驾驶员王某某说话时口中散发一股酒味。当民警问其早晨是否饮酒时,王某某态度坚决,声称早餐绝对没有饮酒。
民警当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7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事实面前,王某某不得不承认其于23日晚上确实喝醉了酒,早晨自以为已经醒酒,没有多想便开车上路,没想到被细心的交警逮个正着,此时王某某也懊悔不已。
当日,民警对王某某进行了一番法制宣传教育,并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交警提醒:饮酒后的酒精含量是在血液里,不是睡一觉、洗个澡就能掩盖的,从科学角度讲,酒精在体内起码要8个小时才会慢慢散去。如果驾驶员第二天要开车,前一天晚上喝酒要适度,并必需确保充分的睡眠时间。(唐书俊 李锐 钟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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