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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地下车位需要长期租赁在我们看来这是变相出售,大家都不愿长期租赁就把车直接停在小区马路上。”近日,市区阳光水岸小区业主王先生向社区记者反映,该小区马路上车满为患,给业主车辆正常出行带来很大不便。社区记者从市人防办得知,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属于市人防办,而开发商拥有使用权只可以对外出租,目前,阳光水岸小区业委会已为此提起了诉讼。
小区马路车满为患
4月25日上午11时左右,记者在阳光水岸小区里看到,小区内的露天停车位基本上已经被停满,每条马路的两边都停有车辆,原本可以双向通行的道路现已变成单行道。看到有记者前来采访,不少业主讨论起关于小区停车的烦恼。“前几年还好停车,现在晚上回来迟点就没处停车了。”2008年就入住该小区的业主汪先生抱怨道。而另一业主表示车辆直接停放在马路上很不安全,其车胎就曾被偷过。
社区记者了解到,其实阳光水岸小区有地下车位,原先实行年租制,租金每年800元,但后来小区开发商对地下车库进行了一次内部装修,随后便以6-8万元左右的价格要求业主们长期租赁,业主们大多不愿意缴纳高昂费用,只得把车停在路面上,也因此使得道路上车满为患。
“地下车库是属于公共设施,让我们长期租赁这就相当于变相出售了。”“长期租赁又没有产权,到底能用多少年?”业主们对小区地下车位需要长期租赁的要求感到不满。
开发商没有产权
市人防办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王少华告诉社区记者,按照相关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必须要配套建设人防工程,这是开发企业满足人防需要必须尽的义务,只有地下商业街由于集社会投资建设,而且地面上没有建筑,经过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的人防工程是可以出让的,而一般的住宅小区里的人防工程只可以对外租提供给市民使用,不能对外出售使用权。
王少华说,阳光水岸小区的地下车库产权属于市人防办,使用权属于开发商,所以开发商可以对外出租。而关于阳光水岸小区地下车库需长期租赁的问题,他们之前也做过调查,开发商和业主们签订的是长期租赁合同,而不是买卖合同,对此他们也无权干涉。“关于住宅小区内的地下车库,开发商不愿意短期租赁的情况,全国其他很多地方都出现过这一问题。”市人防办副主任连虎告诉社区记者,目前还没有合适的解决办法。
业主不满提起诉讼
阳光水岸小区地下车库需长期租赁的问题,业主们是否和相关管理部门协商过呢?该小区业委会主任谢贻忠表示他们曾先后找过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但都未能协商一致。
谢贻忠告诉社区记者,该小区目前有业主将近2000户,车辆大概有1200辆左右,地面固定的停车位只有300多个,远远满足不了业主的需求。“而现在地下车位几乎空着,大家都争抢地面停车位,车辆乱停乱放现象非常严重。”
谢贻忠表示,为了合理使用地下车库,业主委员会从2011年就开始协调争取。“找过物业公司,但是对方答复地下车库是开发商搞的不归他们管理。”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业委会就代表小区业主又去和开发商协调,但是一直没有和开发商达成共识。
目前,阳光水岸小区业委会已经就地下车库需要长期租赁的情况提起了诉讼。阳光水岸小区业委会代理律师汪东说,希望可以帮业主们争回地下车库的使用权。(张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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