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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我在苏果超市购买了60多元的商品,其中有一散装糕点价值7.57元,第二天打开包装,闻到一股怪味,才发现是过期变质了。一气之下于晚上带着糕点和购物小票(还好没有扔)来到超市服务台,服务员先后叫来两人和我交涉,他们先是说现在的天气食品就是这样,没有坏。后又说糕点加工有几天了,顾客在购买的时候没有及时把食品箱盖关好等等理由引起变质,我对他们的说法通通进行了回驳。
他们自觉理亏要和我更换食品,本人没有答应,并要他们学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对他们说你们要是解决不了,明天我们去工商局解决。
在我的据理力争下, 最后他们赔偿我10倍价钱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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