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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途中遇熟人要求搭车,便让其上车厢同行;不料搭车人跳车受伤。近日,金寨县法院审结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决货车司机梁某赔偿原告钱某因受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12.9万元的30%,即3.87万元。
2014年2月13日上午,梁某驾车替他人拉货,在乡道上发现熟人钱某请求搭车,遂停车准许;因驾驶室坐不下,便让钱某上车厢搭乘。货车驶近钱某回家的路口时,钱某未叫停车便纵身跳下,结果受伤并致八级伤残。因未及时报案,交警不认定属于交通事故。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钱某未叫停车辆即跳车受伤,有重大过错,应负主要责任。被告梁某虽是好心捎人,心存善意,但明知车厢内搭乘有人,应时刻注意行驶安全,却未尽安全驾驶义务,存在一定的过失,相应负次要责任。遂作出前述判决,双方均未上诉。(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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