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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和尚酒驾被查 既犯清规戒律又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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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新2013年新交规实施以来,对饮酒驾车、醉酒驾车的处罚力度都增大了。但是交警在设卡查酒驾中还是会“抓到”不少心存侥幸者。5月8日晚,浙江永嘉交警瓯北中队联合交警机动特勤中队在老104国道塘头段设卡查酒驾,竟查到了一位饮酒驾车的和尚潘某。

当晚8时45分,执勤交警拦下了一辆黑色奥迪轿车进行例行排查,发现该司机有酒驾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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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潘某是一名剃着光头、背着僧包的男子。当民警走到潘某跟前时,闻到了一股酒气。执勤民警随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

检查过程中,潘某表现的都态度诚恳,非常配合,经检测,潘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酒后驾驶。

据潘某交代,他是安徽人,在永嘉本地某寺庙里当和尚。当天晚上,他与多年未见的老友一起某小饭馆里吃饭,因为谈得高兴,一时间竟然忘了清规戒律,喝了1瓶多的啤酒。吃完饭之后,潘某坚持要送朋友回家,没想到,没开多远就遇上了执勤交警。

“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这回是既犯了戒规,还违反了法律。交警已对该僧人做出驾照扣12分,罚款2000元,6个月禁止驾驶的处罚。

延伸阅读:

酒驾标准:按照2013新交规酒驾处罚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即视为酒驾行为。也就是说,如果驾驶员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就会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

按照2013新交规酒驾处罚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暂扣驾驶证半年,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终身不得增驾A、B照。另外,只要有酗酒和吸毒史记录的驾驶员,一律禁止驾驶学校校车。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4-5-10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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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出家人吃喝玩乐都样样精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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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1015:}{:1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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