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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岁的辽宁妇人白春荣一脸皱纹、满头银发,有着与同龄人并不相符的苍老,似乎在昭示她25年蒙冤的苦难。25年前被冤在佛山市西樵偷布匹,坐了近 8年冤狱。白春荣被判入狱后,开始了长达18年的申诉,在今年3月20日等到佛山中院的无罪判决。白春荣向法院提起357万元国家赔偿的申请,近日,佛山 中院作出决定,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以及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2660天的国家赔偿金额。 被冤偷布 获刑8年 1989年,33岁的白春荣在辽宁小朝阳市(如今葫芦岛)卖布,经常会去南海西樵登山大道的布匹市场进货。当天在布匹市场1号铺买完布后,将其存放 在店内,准备休息。翌日,当她来到1号铺准备继续挑选布匹时,却发现这里围了好多人,“我正好奇,却被治安员抓了。”就这样,她被带回了派出所。 南海县法院随后判决:白春荣先后盗窃5号、6号、8号店布匹,转运至1号铺藏匿,货值4000余元,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 一审判决后,白春荣不服这莫须有的罪名。当时她特地从北京请来一位著名的法学教授为其打官司。尽管案中疑点重重,但在1990年,佛山中院还是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随即,白春荣被投入广东省内监狱服刑。 她曾在1990年服刑期间越狱,她仅换了一身便服打着一把伞,便从管教进出的大门头也不回地往外走,“奇迹”般地离开了监狱。 离开监狱后,白春荣说自己辗转坐火车去到北京,继续信访、申诉。当地工作人员听闻其遭遇后,劝其赶紧回监狱自首,争取减刑出狱后再洗脱冤情。随后,白春荣自首。之后,白春荣被继续关押在河北的一处监狱。至1996年2月服刑满释放,白春荣获减刑九个月,共服刑七年三个月。 沉冤得雪 当庭下跪 回归正常生活,白春荣的洗冤之路仍在继续。她回忆,1996年春节过后,她开始向法院提出再审请求,或向检察机关提交抗诉申请。然而,直至2012年她先后五次被书面驳回。 直到2012年3月,白春荣再一次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申请,案件再次转到佛山中院。今年3月11日,案件再审佛山中院开庭。当法官当庭宣 判白春荣无罪时,这位历经25年漫漫维权路的老人,竟惊喜得不知所措,她起身跪在地上,嘴里不停说着“谢谢、谢谢……”,泪流满面。 今年4月10日,白春荣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在佛山中院举行听证。她要求法院为其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赔偿非法剥夺人其身自由的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扣押财产损失、交通食宿费等共计357万余元。 近日,佛山中院就这起国家赔偿的申请作出了决定书。 佛山中院表示,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为佛山中院,佛山中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给予相应的国家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侵犯人身自由的国家赔 偿金标准为2013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赔偿请求人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2660天;侵犯人身自由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经结合该案具体情况及其受到的精 神损害程序,综合考量后酌情决定支付12万元。 有律师表示,由于2013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仍未出炉,所以,佛山中院并未在决定书写出具体国家赔偿的数项。按2012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计划,白春荣获得的国家赔偿应为50余万元。 老人盼进一步恢复名誉 另外,对于白春荣要求佛山中院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请求,该院表示因生效的(2013)佛中法审监刑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公开宣告了白春荣 无罪,且多家媒体亦对该案进行了详细的报道,已达到了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目的,因此对其该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白春荣对此不满,她认为,法院未能充 分地利用各种渠道向其表示道歉,以挽回其声誉损失,目前她正在四处奔波,希望媒体能对她的事进行报道,让更多的人知道她不是盗窃犯。 当年,白春荣的一些布匹被扣押,她也申请对这部分财产进行赔偿,但是,佛山中院认为白春荣被羁押期间,其财产由原南海县公安局进行扣押,法院虽然作 出错判,但并未对其财产作出任何处置决定,因此法院对其被扣押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据了解,白春荣对此也表示不服,已于5月7日向省高院递交《国家赔 偿申请书》,另外,她于同一天向南海区公安分局递交了申请,要求该局赔偿被扣押财产损失。 |